? “少年夫妻老來伴”,年老有伴,歷來被視為晚年生活幸福的基礎。然而,對于喪偶的老人來說,想再婚卻往往一波三折、命運多舛呢?需要面對觀念的轉變、子女的阻撓、財產的分配等等多重壓力。對他們來說,婚姻自由著實不易。法律在老年人再婚問題中應有的作用,對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預防減少糾紛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為此,青島市中院法官做了一些提醒,讓老人們能無后顧之憂地享受黃昏戀的甜蜜。
再婚前先明確財產歸屬
很多老年人再婚后,子女關系微妙,往往會因為財產利益紛爭而引發婚姻生活障礙,導致當前老年人再婚后的離婚率也比較高。
“由于涉及老年人權益,法院對此類案件非常慎重,法庭上雖然顯示的是夫妻倆的糾紛,但實際體現的是各自子女之間的利益紛爭。”王法官說,許多離婚的老人都是由其子女作為訴訟代理人,雙方子女在法庭上唇槍舌劍、互相指責,致使矛盾越來越激化。而很多老人因為擔心養老的問題,不愿和自己的子女作對,最終導致再婚老人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大。
王法官認為,再婚家庭涉及各方利益更復雜,由于子女之間沒有血緣關系,感情基礎薄弱,雙方各自為營、各自為戰,隨著老人身體變差,也會涉及到繼承問題,再婚老人和子女之間很容易為財產產生紛爭。她提醒老人最好在婚前確定各自的財產,讓雙方子女在場,把一切說清楚,立個書面的協議,以防日后出現糾紛。
銀發同居權益難保障
除了子女的干涉,還有出于對財產、輿論、情感等方面的顧慮。如今,老年人“隱婚”成了時髦又無奈的選擇,采取“只同居不領證”的方式,以消解再婚之后的一系列責任與爭端。
“如今,兩位老人在一起主要就是想找個伴兒,生活上可以相互照應,可能并沒有多深的感情基礎,也不想和子女鬧僵,最終選擇銀發同居。”青島市中院民五庭法官王穎穎說,但從法律的角度講,老人“隱婚”得不到法律保護,最突出的問題就是財產關系難以清算。比如,兩位老人同居期間共同購買的房屋,只登記在男方名下,這樣就能算是男方的財產,一旦男方去世,女方很難獲得補償。后期,還可能會引起子女們爭財產。
另外,王法官說,在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之間有相互扶助的義務,如果僅是同居則不考慮這一責任,這對于年老體弱的老人來說,一旦生病,很可能會面臨無人照看的地境。因此穩妥的做法還是通過法律形式,確定婚姻關系。
“互不扶養”協議無效
有些老人再婚時,因自己或子女擔心對方身體不好,以后要花費精力和大量金錢去照顧,于是在婚前約定“互不扶養”。
王法官說,男女雙方結婚時,可以對雙方的婚前財產、婚后財產的權屬關系等事宜作出約定,但所作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我國《婚姻法》第20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由此可見,夫妻之間具有經濟上供養和生活上扶助的法定權利和義務,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老人再婚也應當適用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榍凹s定的“相互之間無扶養義務”的內容,違反了法律規定,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論哪一方生病或者發生經濟困難,另一方都應當盡扶養義務,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經濟上的幫助等。另外,如果雙方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兒女不上門,一個老父親
人物:宋先生 年齡:83歲
“要求贍養!”當年過七旬的老宋寫上這四個字的訴訟請求時,他已經有三年多沒有見過四個子女,以及以前常在面前玩耍的孫子孫女們。
在2013年以前,老宋從來沒想到,會在這么大的年紀里,因為無人養老,與孩子們對簿公堂。其實,老宋的退休金不低,也有醫療保障,不缺錢花。當老宋向法院遞交訴狀時,法官細心地問他究竟為什么打這場官司,起初老人一直很沉默,最后終于說是想找個機會見見孩子們。
然而,當法院通知老宋的四個子女時,他們都不愿意出面。催促多次后,在最終開庭審理的日子里,四個子女沒有一個到庭的,老宋氣得一句話沒說。法院最終做出了缺席判決,要求四個子女履行贍養義務,定時看望父親。判決書送達到四個子女手中,他們都表示不服,上訴至市中院。
“我們放棄對父親財產的繼承,也不愿再見他!”終于,大姐宋女士站出來發聲了。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子女與父親的關系鬧到如此地步?要說老宋的四個子女,都很有出息,文化水平高,工資收入也不少,他們為什么不愿意贍養父親呢?市中院的辦案法官意識到,如果再像一審法院那樣做出判決,老宋與子女之間的矛盾還是不能解決??粗纤喂驴嗟纳碛?,法官們覺得很心酸。
法官找到了宋女士,她說出了身為子女對父親的不滿:“我父母以前關系很好,可我母親2008年去世后,才過了一年多,他就又找了一個,很快就再婚了。他和我母親在一起的時候,他整天就是畫畫、散步,別的什么也不干,我母親那么多年把他服侍得好好的,還辛辛苦苦地把我們幾個拉扯大,為這個家做了那么多貢獻,他怎么能這么快就把我母親忘記了?又重新找個人占著那個家?”
宋女士和她的兄弟們都無法接受父親再婚這一事實,從此就再也沒進過父親的家門。此次父親狀告他們四人,又如同火上澆油,讓他們更加氣憤,認為是父親給他們難堪,讓他們出來丟人。
面對法官的耐心開導,老宋也終于吐露心聲:“我沒忘了老伴!老伴去世后,那段時間我覺得家里好冷,從來沒體會過的冷,我一個人住在那個空房子里,每天就是人對著墻,墻對著人,連個說話的人都沒有。我早晨醒來躺在床上,就想能有個人喊我起床;我不想吃飯的時候,就想能有個人嘮叨我幾句;我想出門走走時,就想能有個人陪陪我……以前家里做飯、買菜,交電費、水費之類的事都是老伴做,她這一走,我什么也干不了。那時,孩子們還會抽空來看看我,幫幫我,可他們代替不了老伴,他們都有自己的事要做?!?br>
再婚后,老宋覺得又有了家的感覺。然而,老宋的再婚,無法讓子女理解,雙方也都不愿交流,矛盾激化?!拔沂莻€父親,我不愿低這個頭……”當法官問老宋為什么不與子女溝通時,老宋說完這句話就再次陷入沉默,緊繃的臉龐溢滿固執。
了解到雙方的原由之后,辦案法官開始做思想工作。大姐宋女士已經退休在家,也開始體會到退休老人所面臨的問題,幾次溝通后,她漸漸地能夠理解父親的難處,調解工作有了初步成效。通過她再來做其他子女的工作,心里的疙瘩一點點地解開了。
與此同時,法官又幫老宋聯系了老年大學,他很快成為一名美術老師。生活又開始忙碌起來,在大學里得到了眾人認同的老宋像換了一個人,工作、生活都積極起來,也愿意與人溝通。
最終,雙方言和,再續親情。而為這起案件,法官們付出的努力不少,一般贍養案件二審三個月就可以結案,這次用了半年多的時間。
同居不領證,一位老母親被趕出家門
人物:李老太 年齡:72歲
喪偶的李老太在經歷過幾年的孤獨后,于2006年迎來了黃昏戀,她認識了同樣喪偶的王大爺結婚,兩人聊得很投機,想找個伴安度晚年。再婚的事被提上了日程,得知消息后的王大爺的四個子女提出了反對意見,多次阻撓之后,他們給了一個折中的方法:可以同居,不能登記結婚。因為同居不受法律保護,自然不會牽涉到財產的問題。
王大爺起初心里很不是滋味,覺得不能給老伴一個合法的身份,可能得到兒女這個程度的同意,已經很難得了。兩人也想互相陪伴著走過人生最后一段時光,于是就住在了一起。沒想到,四年后,王大爺被查出患上了癌癥,身體每況愈下,李老太不離不棄一直服侍左右。這樣堅持了3年,王大爺還是走了。
李老太對王大爺的悉心照料,讓四個子女轉變了對她的看法,也明白了兩個老人的感情。然而,當老人的后事辦完,財產之爭還是提上了臺面,矛盾爆發。因為無處安身的李老太拿出了一份遺囑和一本日記,稱王大爺已經將房產留給了自己。四個子女認為原來一切都是預謀的,不肯放手對房產的爭奪。
案子打到了法院,法官發現遺囑和日記里的記載,都是老人在說心里話,只談了準備在死后對遺產處分的設想,并沒有正式的決定。這樣一份遺囑不能被認可。而兩位老人又沒有打結婚證,這種同居關系也不受法律保護。怎么辦?李老太那邊的子女當初也對老人的結合持反對態度,如今看著老母親被趕出家門,心里很不是滋味。
后來,經過法官調解,王大爺的四個子女也理解李老太對父親的照顧,同意給李老太12萬元現金作為補償,房產歸他們。 文/本報記者 任金梅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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