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0月20日訊(記者 孫桂東) 來青務工的男子李某,發現李滄區衡陽路高架橋附近的小樹林比較隱蔽,晚上有下夜班的女青年從這處樓梯下走,周圍人很少。于是,李某強奸作案兩起,并在第二起案件中搶奪了受害人的手機。近日,李滄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審理,男子李某犯強奸罪、搶劫罪一審獲刑11年,并處罰金3000元,不得假釋。
據李某供述,其因個人性格比較內向,在外打工期間和女朋友談戀愛時曾經被欺騙過,所以對女性有很強的戒備心和報復心。2014年,他干搬運工時發現了這處作案地點,就想趁機對下夜班的女青年實施強奸。
2014年8月1日晚上9時許,他看見一個女的正順著高架橋樓梯往下走,等走到橋下的平地時,李某從背后用左手勒住對方脖子往東邊小樹林方向拖,實施強奸后逃走。2014年9月5日晚上8時許,李某再次作案,強奸未遂,但搶劫手機一部。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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