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新華社北京10月19日電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明確了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配套措施。
《意見》提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包括禁止準入類和限制準入類。對禁止準入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準,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對限制準入事項,或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準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準入條件和準入方式合規進入;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按照先行先試、逐步推開的原則,從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區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從2018年起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孫瑤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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