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貴峰
最近,廣西陸川縣56歲的楊金美將兒子和前兒媳告上了法庭,向他們索要“帶孫費”。老人稱他們一回家就玩手機,孩子一吵鬧就嫌煩。自己沒有帶孫子的責任和義務,出于親情考慮,可以代為照看,但撫育孩子的重擔絕對不能落在她身上。(10月17日《成都商報》) 依據我國傳統的家庭倫理,這一奶奶索要“帶孫費”案例,顯得有些“不近人情”。但站在現代法治社會語境下,“索要帶孫費”則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正如法院審理認為,“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在父母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爺爺奶奶對孫子女并沒有法定撫養教育義務”。也就是說,“奶奶帶孫子”式隔代撫養現象雖然普遍,但嚴格從法律角度來看,它只是一種道德義務,而非法定義務。
僅就個案而言,上述案例中年輕父母的行為或許確實“不靠譜”,但若從更宏觀的背景下審視,這一案例其實又并非不可理喻,其背后反映時下許多普遍性社會問題。比如,站在老年人角度,它首先折射了目前普遍存在的“啃老”問題。已為人父母的成年人,卻將孩子“丟給爺爺奶奶”,無疑也是一種“啃老”,而且是比“自身啃老”程度更深的“啃老”。
這一案例也折射了目前許多年輕人普遍因“工作壓力太大、生活成本太高”而無暇照顧下一代的現實困境。如在上述案例中,年輕人“月薪才2000多點,自己都不夠花”。這也反映了,這對年輕父母“把孩子丟給爺爺奶奶”,不也有許多不得已的成分。
“索要帶孫費”現象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時下我國堪憂的兒童成長環境。目前,在很多方面都并不符合一個真正的“兒童友好型”社會。大量農村兒童都處于“留守”狀態,研究顯示,我國農村留守兒童高達6100萬,其中約15.1%“一年到頭見不到父母”。而在城市,“養孩子”的成本也越來越令人望而生畏。
因此,對于“索要帶孫費”案例,不應僅從具體家庭角度反思,更重要的是,需要從社會、國家層面思考“養孩子”的成本問題,讓家庭、社會和國家共同分擔這一成本,進而真正構建一個有利于兒童健康成長的“兒童友好型”社會。比如,在生育、撫育、教育、經濟等各個層面,讓我們的國家政策、制度安排都充分貫穿“兒童友好”理念。須知,兒童不僅只屬于家庭,更屬于整個社會和國家,不僅關乎具體家庭的傳宗接代,更關乎整個國家、民族的前途和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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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