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0月18日訊(記者 景毅) 17日深夜,市民小賈和朋友在嶗山區沐青湯泉會所更衣室遭遇了尷尬一幕,一位女士竟然用手機在里面拍照。小賈對該會所的管理提出質疑,更對自身隱私可能泄露深感憂慮,因協商處理無果,小賈最終報警求助。
“大家要么脫衣服準備進浴室,要么是剛洗完光著身子出來,結果有人拿著手機一通拍,誰能不擔心不上火?”說起自己和朋友的尷尬遭遇,小賈仍是一肚子的氣。據小賈說,17日晚10時許,她和朋友從浴室出來,準備穿上浴袍到樓上休息,結果在更衣時發現,一位30歲左右的女子正拿著手機在更衣室拍照。
小賈說,當時更衣室里有十多位女顧客,那名拍照的女子變換著方向和角度拍照,小賈和朋友立即上前制止,但對方辯稱自己是自拍,沒有拍到她們。由于屬個人行為,小賈也無法對這個拍照的女子采取進一步的措施。無奈,小賈向更衣室的服務員反映,希望她們出面制止,并幫助刪掉相關照片。
“服務員發現后,只是簡單提醒了一下,根本沒有采取措施。”小賈說,她要求服務員幫助刪除相關照片,但服務員卻說自己已經盡到提醒義務,能否刪除照片要看拍照者本人意愿。
小賈和朋友對這種處理方式非常不滿,找到沐青湯泉值班經理討說法,但一番交涉下來,經理的態度與服務員相同,而此時那名拍照的女士也已經離開。擔心自己的隱私泄露,小賈和朋友當場報警。由于尚未造成損害,民警趕到后,協助小賈與會所協商處理此事,直到18日凌晨2點,小賈和朋友才離開。
18日下午,記者與沐青湯泉方面取得聯系,會所負責人劉經理告訴記者,17日晚間的確有女賓在更衣室用手機自拍。劉經理說,會所在更衣室醒目位置立有提示牌,上面明確提醒禁止拍照?!拔覀円仓荒鼙M到提醒和勸阻義務,即便顧客真有拍照行為,我們也只能勸其刪除照片,不可能搶過顧客手機自行操作。”劉經理說。
對于會所的回應,小賈仍覺得不滿。她說更衣室的提示牌上,僅在最后又一行小字提醒不能使用攝像手機,多數顧客根本注意不到。小賈說,她希望會所幫她聯系上那位拍照顧客,當面刪除照片,同時,會所方面能就此事給她們以相應賠償。對此,劉經理表示,他們現在也在積極聯系那位拍照顧客,能否聯系上以及聯系上對方是否配合,會所方面暫時無法保證。
■律師說法
被拍者有權要求對方刪照片
現如今手機自拍等行為越發流行。然而,一些特殊公共場合的自拍行為卻引發了旁觀者或者被拍者的不滿和擔憂。比如小賈遇到的更衣室自拍,還有此前曾引發爭議的手術室自拍等。這種特殊場合的自拍行為是否違法?發現自己被陌生人拍后又該如何處理呢?
山東亞和太律師事務所牟凱律師表示,依據現有法律法規,類似公共浴室、公共廁所等特殊的公共場所,應避免進行拍照或者自拍,因為這種行為很可能會侵犯他人的隱私權,拍照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發現這種行為,可以要求對方刪除照片或者報警,避免自身權益受到侵害。而作為場所經營管理者,在顧客遇到權益受侵害時,有義務采取緊急措施,制止侵權行為發生并做好善后事宜。
牟凱表示,在其他公共場合,自己被陌生人拍入鏡頭,如果對方不是故意拍攝,一般不涉及侵犯隱私權,被拍者可以與對方進行協商交流刪除照片。但如果是故意拍攝,或者被拍者已經明確拒絕仍拍攝,則同樣涉嫌侵犯隱私權。
針對小賈的遭遇,牟凱表示在該場合內拍到別人赤身裸體或者衣冠不整的照片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拍攝者如將這些照片用于牟利、敲詐等,情節嚴重的甚至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刑事拘留。
本報記者 景毅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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