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按期納稅是每一位納稅人的義務,申報納稅要及時。每個月的15號左右是納稅申報的截止日,如遇到法定節假日會適當順延。納稅人可以關注“青島地稅”微信公眾號,隨時關注每月申報期的截止時間,并在申報期內通過青島市地方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廳自行報稅。
近日,納稅人老張就受到了這樣的教訓。老張跟朋友合伙開了一家咨詢公司,近期他來到綜合業務窗口辦理納稅申報,結果工作人員小劉審核資料時發現,其上個月的營業稅及附加稅未申報,且在限改期內,但該公司已經進行過“不予行政處罰”,所以這一次逾期申報有50元的罰款。小劉當即告知老張,按規定應進行行政處罰。老張解釋說,公司每個月都正常報稅,但這次會計生病了,他自己又不會上網申報,所以才來大廳窗口申報。
對此,小劉表示,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二十條規定,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都屬于逾期申報。首次逾期申報且尚在限改期內的公司,擁有一次“不予行政處罰”的免罰權利,但是同一家公司只有一次這樣的機會。查詢系統顯示,老張公司已經使用過不予行政處罰的權利,但現在的日期仍在限改期內,所以按規定需要交納50元的罰款,再進行補申報。最終,老張表示理解,愿意接受處罰,稱今后一定按規定及時申報,避免此類情況再次發生。(記者 王婷 通訊員 范晶潔)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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