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事法律服務行業,原本應該比普通人更知法守法,可胡某某卻為了個人享受,在將受害人給予的訴訟費用揮霍后,為了給受害人一個交代,竟然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直到受害人到法院詢問案情才被戳穿。昨日,記者從市檢察院官方微信獲悉,日前,萊西市檢察院以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對從事法律服務行業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依法提起公訴。
記者 徐美中
私刻公章蒙混過關
胡某某是一名法律服務行業從業者,不過,他在代理一起民事案件訴訟時,收取了受害人的訴訟費用,但這些錢,他沒有花在為受害人追討損失上,而是被他揮霍一空。眼看案件遲遲沒有結果,受害人便多次催促胡某某。而實際上,受害人的案件,在法院根本沒有立案。
打官司的錢已經花光了,面對被受害人幾次三番的催促,知法懂法的胡某某想到了一個歪招:為了應付受害人,他找到了一家刻章店,私自刻了一個法院的公章,然后又憑借對法律方面的熟悉度,偽造了一份民事判決書,并用私自刻的印章,在判決書上蓋章。胡某某將這份“判決書”給了受害人。想著終于給受害人有了個“交代”,胡某某“舒服”沒多久,受害人拿著偽造的判決書找到法院,想要詢問情況時,法院的工作人員接過判決書,一眼便發現是偽造的,并立即上報給了相關部門。
自知露餡投案自首
在法律的震懾下,知道已經違法的胡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了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的犯罪事實。近日,檢察機關依法以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對胡某某提起了公訴。
據了解,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它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按照相關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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