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10月8日訊(記者 郝園園) 8日山東省政府公布《山東省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和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山東省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和持證上崗制度。《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經行政執法資格認證、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行政執法證件后,方可上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頒發行政執法證件:未按規定通過行政執法資格認證、考試的;屬于聘用的勞動合同制、勞務派遣、臨時借調人員的;年度考核不稱職或者不合格的;受行政記過以上處分尚在受處分期間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情形。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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