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貴峰
長沙理工大學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新生日前對媒體表示,今年國慶他們300多名大一新生全部取消放假,并要求不得離校。諸多打算利用國慶假期回家及外出的同學表示無法理解并質疑學校的做法。該學院院長唐立軍回應稱,今年新生入學軍訓完后,到目前為止正式上課的時間只有兩個星期,如果又接著放長假,很容易產生松懈情緒。(10月1日《瀟湘晨報》) 上述大學學院之所以“取消大一新生國慶假”,或許并非沒有為學生著想的初衷。誠如該院院長指出的,“接著放長假,很容易產生松懈情緒”,“(學生)休假回來后又要重新適應,再過一段時間就要考試,接著又要放寒假了”,“這一段時間是最難熬,但也是非常重要的(起步)階段。”
但盡管如此,仍必須強調,這種做法依然是不妥當的。首先,這不僅明顯違反國家法定的休假制度,也涉嫌違反教育法規、侵犯學生的合法休假權。眾所周知,依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慶假期實乃“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既然是“全體公民放假”,當然就包括大一新生在內的高校學生,是他們理應充分享受的法定權益。而依據《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學生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另一方面,即使不考慮合法性問題,僅從教育管理的角度來看,這種具有濃厚“父愛主義”色彩的做法,無疑也是簡單粗暴的,缺乏對已是成年人的大學生應有尊重和信任。
大學新學年開學之際,假期過多、學習時間有限,當然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而且,過度頻繁的放假,也可能影響大一新生適應和融入大學生活。但所有這一切,都不是管理者簡單粗暴剝奪學生休假權的理由,認真守法、充分尊重他人權利,不僅是教育管理者的一項基本法律義務,也是教育本身應有的基本內容。否則,在這種“言傳身教”下,長遠看來,怎么可能真正有利于學生的健康成長?又如何使其成長為“認真對待法律和權利”的合格公民?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925eat.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泯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