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一家動物保護組織22日向聯邦法院遞交訴訟,狀告英國攝影師戴維·斯萊特把一只蘇拉威西獼猴的“自拍照”據為己有、侵犯了這只猴子的知識產權。
2011年,斯萊特在印度尼西亞游歷期間,偶然讓一只野生蘇拉威西獼猴拿到了他的照相機。這只猴子拿著照相機擺弄一番,無意間摁動快門,拍攝了數張令人忍俊不禁的“自拍照”。
斯萊特把猴子自拍照收入自己的作品集,2014年在美國出版并銷售相關圖書。這只猴子因自拍照在全球聲名大噪,而它的名字更是霸氣,竟然與日本動漫《火影忍者》主人公“鳴人”同名。
按照美國善待動物組織的說法,“鳴人”既缺乏維權意識,也缺乏維權能力,因此該動物保護組織決定助猴維權。如果原告勝訴,這將是史上首次有動物被判定擁有知識產權。據新華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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