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報訊 近日,青島李滄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為懷疑樓下的租客偷電,故意傷害他人的案件。
王某租住在李滄某小區的三樓,近期他總感覺自己家的用電量不對,平時用電不多,怎么數字總是高高的?后來經多方查找,他發現有人從他家拉了一根電線,通在樓下的地下室里。王某便懷疑是租賃地下室的鄰居偷了他家的電,十分氣憤。
房子是租來的,有狀況,王某先想到找房東。他將這個情況反映給了房東,希望房東能出面解決問題。房東隨即聯系了地下室的租戶李某想問清楚情況,可李某并不承認自己偷了王某的電。李某解釋說,王某租住的房子和地下室以前都是自己租的,所以電線是連著的,后來樓上他不租了,但電都是各用各的,自己并沒有偷電。聽了李某的一番解釋,房東便也沒了辦法。
房東沒解決問題,王某開始自己想辦法。 2014年10月18日晚上10點,王某拍了電線的照片,和他的妻子一起到樓下找李某理論。幾句言語不合,雙方便爭吵起來,后來竟大打出手。看到自己的老公要吃虧,雙方的妻子也加入了進來。兩家人鬧出了很大動靜,就住在附近的房東和房東的兒子聽到,趕緊跑下來將雙方拉開,并報了警。經法醫鑒定,李某面部左眼虹膜根部離斷,其損傷屬輕傷二級;頭部、面部、四肢損傷均構成輕微傷。
經法院依法審理,被告人王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及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依法懲處,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對其可從輕處罰,近日,李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記者 趙黎)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