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明確了7日無理由退貨對預售商品同樣適用,同時,以往電商平臺“贈品不享受三包”等條款也將失效。新規將從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給今年“雙11”等電商大促又上了一道“緊箍咒”。
記者 王偉
預售商品七日內也可退換 “去年在網上買了一件預售款衣服,支付了30元訂金,最后我不想要了,但是訂金沒退。 ”市民楊女士說。記者采訪了解到,電商大促中很多商家都會提示促銷商品處于 “預售”階段,且明確標示,此類商品不能享受“7日無理由退貨”待遇。部分商家還設置了“預付訂金不退”的規定,類似規定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針對此類情況,《暫行規定》明確提出,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同時,《暫行規定》明確要求促銷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銷售、附贈的商品,應符合《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不得銷售、附贈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質量。附贈的商品,應提供“三包”服務。此外,在促銷活動中發放的優惠券如果要改變使用條件、方法和期限,應征得消費者同意。
發現超售須立即告知 “電商大促銷后,消費者投訴最多的情況就是超售,訂單在付款幾天后被告知庫存已售完。”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每年“雙11”等網絡促銷活動結束后,都會迎來消費者投訴的高峰期。電商超售一方面由于大促期間流量過大,商家無法及時更新庫存信息,但也不排除部分商家開“空頭支票”,用低價吸引消費者。對此,《暫行規定》做出規定,網絡集中促銷經營者在促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銷售完畢后,應當在促銷頁面、購買頁面及時告知消費者。也就是說,網店必須在促銷商品賣超的時候及時做出提示。
“刷好評”將被禁止 “刷好評”已成為部分電商商家沖銷量的手法之一,為了提高交易量和好評量,部分商家以好評返現金、送禮品等方式吸引消費者給商品好評。 “在網上購物看不到實物,唯一的判斷標準就是其他消費者在購物后的評價,如果以返現金等條件要求消費者給好評,那么后來購買的消費者就相當于被欺騙。”市消保委工作人員說。新規針對此類情況做出規定:第三方平臺對參與促銷的賣家負有審查義務,應當對賣家的促銷活動進行檢查監控,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及時采取措施制止;應當事先顯著公示集中促銷的期限、方式和規則等信息,且不得虛構成交量或用戶評價等。 “刷好評”等違規操作方式將被嚴格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