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6日晚,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發布通報稱,“寶馬撞散馬自達”事故嫌疑人為“作案時患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受到公眾強烈關注,網友紛紛質疑,什么是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為什么要強調“作案時”?記者采訪了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人員。
“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三大臨床特征:急性、短暫性、精神病性。急性,是指起病過程很急,一般在兩周內起病;短暫性,是指病程持續時間不長,整個過程一般在一個月以內;精神病性,是指以幻覺、妄想進行邏輯推理,比較多見的如被害妄想等。”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人員告訴記者,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在臨床上時有所見,并不算是一種罕見的疾病。這類疾病患者發病時會對環境發生攻擊,這里的環境包括物和人,比如妄想殺人等等,社會危害性比較大。
鑒定意見書顯示,王季進在審查中交代“在10點多的時候,我開車去光華路上的一家加油站加油,在加油站的時候我打了110備案,我感覺有人陷害我”、“最近我感覺我手機里的東西人家都搞的清楚,不知道怎么回事”、“我不希望讓別人知道我固定走哪條路,我感覺最近有人跟蹤我”。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人員介紹說,以195.2km/h的速度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常見于酒駕、毒駕等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但嫌疑人王季進平時不吸煙、不飲酒,目前也無其吸食毒品的任何證據,故暫不予考慮酒駕、毒駕,所以排除了可能性較高的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這一診斷。
對于不少網友紛紛質疑鑒定意見“強調”犯罪嫌疑人王季進是在“作案時”患有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刑訴法專家、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建明認為,“作案”是刑事司法中常用的專業性術語,我認為,這里的‘作案時’,嚴格來講應該是指王季進從闖紅燈開始,直到造成嚴重后果離開這段時間。在這個過程中,王季進應該是處于精神疾病發作狀態,而并不是像很多人理解的,在造成嚴重后果的那一刻才出現了精神疾病。”
據《法制日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孫瑤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