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9月7日訊(記者 喬秀峰) 9月7日晚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等三部委聯合發布通知,調整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其中,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通知顯示,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新政將于9月8日起實施,實施之日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時間自取得之日起計算。
海通證券湛山一路營業部投資顧問孔力前解讀稱,此前的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規定,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股息紅利所得稅稅率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稅率為10%;1年以上的稅率為5%。而新政實施后,1年以下期限沒有變化,1年以上的5%個人所得稅被免除了。
“很明顯,新政鼓勵投資者長期持股。”孔力前說,“此前,四部委就曾聯合發文稱將采取措施支持證券市場發展,其中就包括調整稅收政策的部分,新政的出臺可以說是對前期政策的落實,表明了監管層的態度,預計未來還將有一些列利好政策陸續出臺。”
島城知名私募一麥也認為,持股1年以上,免征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是利好消息。這說明國家支持投資者長期投資,將投資方向轉向低估值藍籌股,鼓勵投資者堅持長期價值投資,伴隨公司成長投資股票。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孫瑤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