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韓金惠
近日,文化部、體育總局、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引導廣場舞活動健康開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強調,要加強對廣場舞活動的規范管理,結合實際制定人性化、針對性強的廣場舞活動管理辦法、活動準則或文明公約,將納入當地政府重要議事日程。(9月7日本報A29版) 近兩年,因為大媽們的“瘋狂廣場舞”,“清靜權”受到侵犯的居民使出了潑糞、鳴槍、放藏獒、高音炮等五花八門的奇招。不僅如此,在遙遠的大洋彼岸,還上演了“中國大媽紐約跳操被投訴”的事件。居民抱怨正常生活被影響,大媽們也非常委屈,“追求身心健康也有錯?”
去年夏天以來,一些地方開始采取強制性措施,限制廣場舞在公共場地上的開展。但“堵”的方法顯然沒能收到好的效果,大媽們的健身和精神需求需要一個出口。為此,今年3月,體育總局、文化部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將編排廣場舞,推出12套優秀作品。這是國家首次對規范廣場舞釋放出積極信號。如今,國家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引導廣場舞活動健康開展的通知》,分別針對場地問題、擾民問題、管理責任歸屬問題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將廣場舞問題正式納入政府議事日程。這并非只是“大媽的勝利”,而是政府職能的體現。
想跳廣場舞的人有場地可以去,不跳舞的人能享有安靜的權利,在這兩者之間找到平衡點,是解決廣場舞問題的關鍵。因此,下發《通知》不是簡單地說說而已,廣場舞場地的選擇如何進行論證,從而避免侵占公共空間;基層治理當中各部門應建立怎樣的監督機制,從而有效地控制擾民問題,這些都需要地方在執行過程中探索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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