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尹明亮
婚離完了
又想起住房公積金
好好想一想,你離婚分財產的時候分公積金了嗎?對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新亮來說,最近手頭有一個比較典型的案件。“案件的原告方是青島的一位女士,當初離婚時,因為兩人的感情確實破裂, 也不想再有過多的糾纏,在簽訂離婚協議的時候只是草草分了房產、存款,但是事后冷靜下來,女方才想起來,男方這些年的住房公積金也存了應該有十來萬了,這是不是也得分? ”
對于這一點,山東康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芬也有同樣的感觸,“在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往往會比較關注房子、車子等比較大的標的物, 往往覺得公積金不好區分,也就不會提及,最終常常是在律師的提醒下才會注意到住房公積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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