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魯晚報濟南8月28日訊(記者 馬云云 通訊員 王繼學)“80后”會計劉俐俐打起單位的主意,通過隱匿不入賬等方式貪污單位水電費、暖氣費等500余萬元,把這些錢全部據為己有。之后,她又把其中一部分以投資紅酒的名義借給一名同學,余款用于兩人購買轎車、奢侈品、旅游等。近日濟南市歷下區法院依法判決劉俐俐構成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零6個月。
“接班”父親,當上了某研究院會計 濟南歷下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下半年至2014年3月,劉俐俐在擔任山東某省級研究院財務科出納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采取扣留單位水電費、暖氣費及部分職工集資款收據、調換收入憑證等手段,多次將其經手的現金收入隱匿不入賬,以此非法竊取單位水電費、暖氣費等共計540余萬元。劉俐俐將該款中的一部分以投資紅酒的名義借給其一名同學李辰辰,余款則用于二人購買寶馬車、旅游、購物等揮霍。
案卷資料顯示,劉俐俐的父親生前是某省級研究院駕駛員,十幾年前出差期間因心肌梗塞搶救無效去世,被認定為因公去世,當時院領導班子同意等劉俐俐成年后,把她安排到研究院里或研究院下屬公司工作。
2008年,劉俐俐會計專業大專畢業,與某省級研究院下屬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注明其被安排在某省級研究院計財部財務崗位。
這樣的機會實在難得,但劉俐俐沒有珍惜。據劉俐俐講,李辰辰多次跟她說,姑姑投資一千萬元做某品牌紅酒的山東地區總代理,勸劉俐俐投點錢和她一起干,在利益的誘惑下,劉俐俐在2011年下半年開始從單位拿錢。
同學告訴她,要做大生意吃穿用都先提檔次 據本案審判長王永革介紹,研究院出租了很多商品房,由研究院下屬的物業部門負責管理,物業部門收取水電費、暖氣費、垃圾清理費等費用后,把現金交給劉俐俐,收據交給負責審核的章某某,由章某某在收據上蓋財務章制作憑證,章某某制作好憑證以后再將憑證交給劉俐俐,這樣錢和憑證就都到了劉俐俐手中,她把錢和憑證都自己拿走藏匿,不再交給負責復核的同事,單位上做賬一直沒有核算過物業費,劉俐俐隱匿下來的物業費就無人知曉。
劉俐俐稱,李辰辰告訴她,做紅酒生意是大生意,而且她姑姑講,“要想做成得讓人相信我們是有資本的,穿的、用的、吃的都得上檔次”。為這,她用貪污的錢先后買過三輛車,一輛克魯茲價值16萬,其中8萬是從單位貪污的;一輛豐田凱美瑞價值25萬,用的全是貪污單位的錢;一輛寶馬320價值50萬,已經交付32萬,其中除賣掉克魯茲得到的7萬外,其余的也全是從單位貪污的錢。
“生意”子虛烏有錢只追回百萬 實際上,李辰辰從沒有做過紅酒生意,只是曾經一兩次給朋友幫忙,倒買倒賣中掙了幾百塊錢。她和姑姑也從沒有投資做過生意,姑姑一直在家看孩子。
2014年6月,劉俐俐在其親屬陪同下主動投案,案發后追回贓款100余萬元并返還受害單位。
濟南歷下法院審理認為,劉俐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劉俐俐能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劉俐俐在案發后能積極退還部分贓款,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依照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日前濟南歷下法院作出判決,判決被告人劉俐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零6個月。凍結劉俐俐的銀行存款十余萬元返還給某省級研究院,責令劉俐俐退賠該省級研究院420余萬元。目前一審判決已經生效。(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