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1987年開始,長沙礦業集團就在拖欠電費。”國家電網長沙供電公司(前身為“長沙市電業局”)辦公室副主任秦筱瑤告訴記者,此后17年,長沙礦業集團累積拖欠電費的本金數額達到6700萬。2004年,長沙市電業局開始試圖走法律途徑來“要賬”。三年官司后,勝訴后獲得1.355億元債權,卻在地方政府的調解之下,與被告達成只收4000萬元債權本金和解。剩下的權益,在長沙礦業集團破產后,消失了?!?009年,長沙電業局的賬戶里收到2800萬元,只不過因為案件仍沒處理完,資金處于凍結狀態?!鼻伢悻幐嬖V記者,另外的1400萬元成了律師代理費。時至今日國家電網長沙供電公司依然不能動用1分錢。宗和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孫瑤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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