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濟南8月20日訊(記者 周國芳)經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下發通知,決定自2015年7月1日起調整各市失業保險金標準。這是我省自2007年至2015年連續9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這次調整后,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達到平均每人每月900元,每人每月比原標準平均增加50元。根據各市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檔次確定為3個,分別為每人每月950元、900元和850元。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濟南、青島、淄博、東營、煙臺、濰坊、威海市所轄區域執行每人每月950元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棗莊、濟寧、泰安、日照、萊蕪、臨沂市所轄區域執行每人每月900元標準。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所轄區域執行每人每月850元標準。
省人社廳介紹,近年來,我省繼續加大失業保險參保征繳工作力度,實現了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和基金收入連年增長,基金保障能力不斷增強。我省自2007年至2015年已連續9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今年,在綜合當前省內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基礎上,主要考慮物價上漲、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及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再次較大幅度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