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5日晚上9時許,市北區魯信長春花園北側人行道旁發生險情,一名男孩在草地玩耍時突然沒了蹤影。原來草地內暗藏一個“張口”雨水井,男孩不慎墜入兩米多深雨水井中。消防隊員接警后趕到現場,搭消防梯將男孩托上地面。由于施救及時,男孩沒有生命危險。據了解,目前施工方已在雨水井邊豎上警示帽,并動工準備“封口”,防止意外再次發生。
6歲娃墜入雨水井 “就在剛剛,同安路魯信長春花園北側人行道上一井口掉下一名男孩,消防隊員及時趕到救上來了,點贊!”15日晚上8時59分,網友@青島嶗山小猴通過微博反映了此事。微博發出后,立即引起了眾多網友的注意。
記者聞訊后趕到現場,事發時途經此處的王先生介紹,一輛消防車接警后趕到現場,幾位消防隊員十分鐘后就把男孩救上地面。
“小男孩6歲,我們趕到現場后男孩還有意識,于是我們先把消防梯搭在井口,一位戰士下到井內,一邊安慰男孩不要害怕,一邊用手一點一點把男孩往上托。”青島消防浮山后中隊的消防隊員介紹,“快到井口時,地面上的消防隊員把孩子拉了上來。”男孩成功獲救后,男孩的母親緊緊抱住他,流下了眼淚。
施工方已動工“封口” 記者了解到,男孩被救上地面后,他的母親立即帶他去了醫院。“看小孩身體有些輕微擦傷,應該沒有大礙。”一位消防戰士介紹。記者在附近的醫院找了一圈并未發現受傷男孩。對于這起意外,目擊者王先生仍然心有余悸,“小男孩也是命大,如果雨水井里有水,后果真不敢想。”
16日下午,記者在事發現場看到,“吞人”的雨水井有2.5米深,井內全是淤泥。井口不僅放置了兩根木棍,還多加了一個警示帽。幾位施工人員正從一輛施工車上搬下圓形的水泥古力蓋,還有成袋的水泥,準備動工將古力“封口”。記者注意到,古力蓋上帶有“雨”和“檢查井蓋”等字樣。一位施工人員稱這是一口雨水井,但對于15號晚上發生的意外,他表示并不知情。
隨后,記者沿同安路走訪發現,類似的“吞人”雨水井至少還有6處,雖然有些雨水井覆蓋上了鐵皮等物品,但并沒有任何警示標志,行人一旦不小心踏上去,仍然可能發生墜井意外。在附近公交車站等車的幾位市民表示張口雨水井已存在多日,平時就非常擔心有人不小心掉下去。下午,記者將情況反映給了“12319”市政服務熱線,一位工作人員詳細記錄情況后表示,將盡快聯系責任單位消除安全隱患。
施工人應承擔責任 據了解,類似的兒童墜井事故并不是個例。7月2日晚上7時許,重慶中路藍山灣小區一名男孩和伙伴在路邊草坪玩耍時,男孩站立的古力蓋突然破碎,墜入深度近10米的深井,所幸傷勢不重;8月14日晚上10時許,一位7歲男孩在滄安路路邊玩耍時,突然掉進了一個開著口的雨水井中,造成身體多處擦傷。再加上8月15日晚上發生的男童墜井事故,已是兩個月內發生的第三起類似事故。
對于類似的墜井事故,責任究竟應該如何劃分呢?記者咨詢了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張寶清律師。張律師介紹說,根據《侵權責任法》第91條的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施工人員沒有設置明顯標志,亦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受到損害,應對此擔責。”張寶清說。
本報記者 劉玉凡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