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張永平) 購車時如果商家告訴你汽車合格證還在路上需要幾天才能拿到,那么一定要注意了,因為商家可能將汽車合格證抵押貸款了。為此,日照市工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發布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商家應當在售車時提供車輛合格證明。
據了解,2015年4月18日,消費者王某致電12315反映自己一個月前購買一輛汽車,價格是49800元,購買時工作人員稱合格證還在生產廠家那邊,郵遞過來需要幾日。王某信以為真,遂提車回家。等待幾日后,王某準備掛牌便致電銷售商詢問合格證情況,銷售商支支吾吾無法給予明確時間,然后一直拖延。萬般無奈下,消費者向12315求助。
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立即將消費者投訴轉交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該局執法人員與消費者取得了聯系,經核實消費者反映情況屬實,銷售商因資金周轉不靈而將汽車合格證抵押給銀行進行借貸,導致合格證無法如期交付給消費者。
據介紹,《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規定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條規定家用汽車產品應當具有中文的產品合格證或相關證明以及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執法人員向雙方講解了法律規定,銷售商承認錯誤,承諾盡快交付合格證。
據工商人員介紹,汽車合格證是消費者為汽車掛牌和購買保險的有效憑證,沒有合格證就不能正常掛牌,部分險種也不能生效。根據盜搶險免責條款規定,車輛無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或車牌號,不在理賠范圍。根據《產品質量法》和《汽車三包》的有關規定,商家應當在售車時提供車輛合格證明。如何證明產品合格,最直觀的就是合格證。
近期,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又接到多起汽車合格證投訴案例。為此,提醒消費者,購車前要先了解汽車銷售商的資金情況,銷售情況,是否能隨車提供合格證。如不能隨車提供合格證,而消費者又想先提車,那么在購車合同中最好約定交付合格證的期限,包括在未交付合格證期間出現意外情況財產損失的責任承擔,以及未及時交付合格證的違約責任等等。用合同條款的方式明確下來,有利于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更好地運用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