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柯銳
一些考生不僅承受著高考落榜之苦,每天還被招生電話轟炸。他們很不解,對方是怎么知道自己個人信息的?近一個月來,記者臥底招生公司,發現這些招生機構都有數目驚人的考生信息,而且一些考生的信息十分精確。8月12日,武漢警方根據報道,對相關招生點進行了清查,查獲了10萬條考生信息。(8月13日《楚天金報》) 近年來,考生信息泄露頻頻發生。以前,許多考生信息泄露事件見諸媒體后,大多只見報案、調查,卻少見相關查處、懲戒結果對外公布。這使相關考生的合法權益和公眾的知情權沒有得到保障。此次,考生信息泄露經過媒體報道后,武漢警方及時出擊,進行查處,其行動值得肯定。但是,僅僅對信息買賣灰色利益鏈的下游——招生機構進行查處還不夠。因為,造成信息泄露的源頭,不應被忽略,相反,他們更需要被深挖細究。
從已經查實的一些信息泄露案例來看,接觸信息的內部人員易成為泄密者,他們通過買賣個人信息獲取非法利益。因此,查處此類案件,執法部門除了對黑客入侵進行追查外,還應對相關部門的可疑人員開展調查,盡快查清信息泄露的真相,并向社會公布。
在現有的法律框架里,對于信息泄露已有制度安排。例如《刑法》對于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將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的,有較為明確的處罰條款。2009年國家出臺的《刑法修正案(七)》規定了“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明確“竊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依據前款的規定處罰”。不過,由于“情節嚴重”缺乏細化規定,導致定罪量刑上有難度,也使得信息泄露、買賣的違法成本低,法律威懾力不夠大。為此,加快啟動《個人信息保護法》立法,從立法層面完善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堵住管理漏洞,顯得尤為緊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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