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8月11日消息 近日,為在中小學生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青島市教育局出臺了《青島市中小學生志愿服務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對全市各級各類中小學生參與志愿服務的規范管理,激發學生參與志愿服務的積極性。
明確學生志愿服務的性質和范圍 《辦法》中明確提出,學生志愿服務是指學生不以獲得報酬為目的,自愿奉獻時間和智力、體力、技能等,幫助他人、服務社會的公益行為。學生志愿服務內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風尚志愿服務、送溫暖獻愛心志愿服務、公共秩序和賽會保障志愿服務、應急救援志愿服務以及面向特殊群體的志愿服務等。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學生經其監護人同意,可以申請成為學生志愿者。未成年學生參與志愿服務,根據實際情況應當在其監護人陪同下或者經監護人同意參與志愿服務。
建立學生志愿者注冊制度 《辦法》明確提出,學校團組織、少先隊組織負責本校學生志愿服務的具體組織、實施、考核、評估等工作。建立學生志愿者注冊制度,對申請成為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和注冊程序進行了規定。要求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志愿服務,應充分尊重學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開招募、自愿報名(未成年人需經監護人書面同意)、擇優錄取、定崗服務的方式展開,切實做好相關指導、培訓和風險防控工作。
同時,學校應給予開展志愿服務的學生全面支持,扶持志愿服務類學生社團建設,并將志愿服務納入綜合實踐課程和綜合實踐學分管理。學校組織開展志愿服務,應切實做好風險防控,加強學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必要時要為學生購買或者要求服務對象購買相關保險。
建立志愿服務記錄檔案 《辦法》指出,學校應負責做好學生志愿服務認定記錄,建立學生志愿服務記錄檔案。學生在各學段的志愿服務記錄應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內容,并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建立學生志愿者等級認證制度。根據志愿者注冊以后從事志愿服務的時間與績效,由市教育局認定和審核,每年評定一次。
建立健全學生志愿者服務保障體系 為完善學生志愿服務教育體系和培訓體系,系統開展志愿理念和技能培訓,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鼓勵有條件的學校探索志愿服務課程建設,研發志愿服務校本教材。對學生志愿者骨干開展專業化培訓,提高學生志愿者參加專業化志愿服務的素質和能力。
文 馬玥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