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王曉) 近日,日照東港法院審結該院首例拒不執行裁定罪案件,兩名被告人賀某、王某被法院以拒不執行裁定罪分別判處相應刑罰。
被告人賀某系日照某公司職工,2012年12月,其因涉及一起工傷待遇糾紛案件被仲裁機關裁決承擔相應責任。因長期未履行裁決義務,對方向東港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3年11月,東港法院就該仲裁裁決作出執行裁定書,裁定扣留賀某在日照某公司每月的部分工資收入。然而,為逃避履行義務,賀某與被告人王某(公司會計)合謀,由王某更改其在公司的工資發放賬戶,致使法院無法執行賀某財產。因賀某和王某的行為涉嫌犯拒不執行裁定罪,2015年3月,公安機關將二人抓獲歸案。
近日,東港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被告人賀某、王某拒不執行法院裁定,情節嚴重,綜合各量刑情節,法院最終以拒不執行裁定罪判處賀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判處王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據悉,自《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關于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發以來,東港法院多管齊下,重拳出擊,嚴厲打擊拒執行為。聯合公安、檢察機關召開打擊拒執罪專項行動座談會,舉行聯合會簽,明確職責分工;借助新媒體,在官方微博、微信、門戶網站、院內外LED大屏幕等平臺公開打擊拒執罪活動進展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目前,東港法院已向公安機關移送15起涉嫌犯拒執罪線索,公安機關已立案12起,通過各類渠道公開失信被執行人4600余名,有力打擊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壓縮了“老賴”生存空間,引導了誠信守法社會風尚的形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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