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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降溫費提至每月200元”(8月1日A13版) 高溫補貼標準提高,給企業職工送來一絲清涼,可是冷靜下來想一想,很多職工還是高興不起來,福利標準雖然提高了,但是企業如果不執行,最終也只能空歡喜一場。
相關部門除了剛性規定外,還要有韌性的監督檢查力度和靈活的執行方式。職工不敢舉報企業,那么勞動監察部門是否可以采用網上匿名問卷調查的方式獲知不履行義務的企業,進而對其進行懲處,以此來督促企業執行規定呢?企業不發放高溫補貼,人社部門可否通過社保繳存渠道強制企業繳費,繼而發放給職工呢?如果把企業發放高溫補貼情況與企業信用信息掛鉤,不執行者將無法通過企業年審,企業對執行規定是不是會更加自覺呢?無論采取何種措施,目的不是為難企業,而是敦促企業履行好自身義務。畢竟高溫補貼規定再好,落到實處才有實效。 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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