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魯晚報濟南8月3日訊(記者 馬云云) 3日,山東省檢察院官方微信發布消息,近日,經淄博市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淄博市臨淄區檢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訴的淄博市規劃局原局長焦仁方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一案,由淄博市臨淄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焦仁方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5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焦仁方在擔任淄博市規劃局局長(正縣級)期間以及離職后,利用負責規劃審批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7家企業和9家單位的相關人員所送現金128 . 3989萬元及1060美元,為行賄人在辦理規劃審批手續等方面提供幫助和便利。另外,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小口徑步槍1支,單管獵槍1支,運動槍彈290發,金屬獵槍彈36發。
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焦仁方犯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鑒于其對自己所犯受賄罪罪行如實交代,并主動交代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行為,有自首情節,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以受賄罪判處焦仁方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
2014年6月13日,焦仁方因涉嫌受賄罪被淄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逮捕。經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淄博市臨淄區人民檢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訴,由臨淄區法院審理。公開資料顯示,現年70歲的焦仁方系淄博市博山區崮山鎮天津灣村人,1995年3月開始任淄博市規劃局局長、黨支部書記,市建委黨委委員;2002年12月,任市規劃局局長、黨組書記。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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