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網絡支付日趨方便,非銀行類支付機構也趁勢迅速崛起。為規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央行7月31日就《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而其中單日交易限額和年累計交易限額的規定引起消費者廣泛關注。
7月31日晚,一位參與意見稿起草的央行相關人士向記者回應,市場上關于意見稿規定網購最高限額為5000元的說法為誤讀,通過第三方支付進行網購消費的額度能滿足絕大部分消費需求。
5000元的限額是否限制了消費者的消費能力?交易額度限制背后有何監管深意?審慎的監管態度將給支付機構發展帶來怎樣影響?
基本不對客戶支付體驗造成影響 “單日只能支付5000元太少了吧,網上買個高端手機都困難。”“有了交易限額,我們‘剁手族’還能順暢地購物么?”一時間,支付機構網絡支付的額度問題成為熱點話題。而這源于征求意見稿的一條規定:支付機構采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
當真沒法愉快地做個 “剁手族”了?其實不然。征求意見稿的釋義明確指出,額度限制僅規范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余額”付款的交易,客戶使用銀行賬戶付款的交易(包括“商業銀行網關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等模式)則不受該條款限制。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如果消費者把錢打進“微信錢包”里,用里面的“零錢”支付就得受額度限制,但如果通過微信綁定的銀行卡支付就不受該規定限制,僅受各家銀行的網銀支付、快捷支付限額限制。
其實,不僅依據安全級別的支付指令驗證方式設置了單日交易限額,征求意見稿中還對綜合類支付賬戶、消費類支付賬戶分別規定了年累計20萬元、10萬元限額。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限額能夠滿足絕大部分個人客戶的付款需求,基本不對客戶支付體驗造成影響。數據顯示,2014年80.12%的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余額進行消費、轉賬、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全年累計付款金額不超過5000元,98.5%的個人客戶不超過20萬元;72.31%的個人客戶支付賬戶余額僅用于購物消費全年累計付款金額不超過1000元,92%的個人客戶不超過5000元,99.72%的個人客戶不超過10萬元。
“隨著經濟發展和居民購買能力的提升,限額會逐漸不符合當下人們的消費需求,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高交易額度。”易寶支付總裁唐彬說。
第三方支付平臺沉淀資金少了 盡管征求意見稿的限額能夠滿足絕大部分個人客戶的付款需求,但對于支付機構而言影響卻不容忽視。
“余額限額管理直接關系到第三方支付資金沉淀問題。”一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人員告訴記者,在監管部門的引導下,消費者也許會更多選用銀行的網上支付,自然在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沉淀資金就少了。
唐彬認為,“監管部門主要還是希望通過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引導支付機構提升交易安全,切實保障客戶資金安全。”
征求意見稿規定,支付機構采用包括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 (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日累計限額由支付機構與客戶通過協議自主約定。但驗證要想達標并非易事。一位支付寶的員工告訴記者,目前,數字證書和電子簽名在支付機構中的使用比率非常低,尤其是在手機、平板電腦等移動客戶端上的應用更少。所以,“自主約定”短期內難以實現。
約束擴張的同時留足發展空間 其實,令支付機構感到壓力的不只是限額,還有對支付機構業務的邊界限制,以及個別領域監管的趨緊。
征求意見稿規定,除單筆金額不足200元的小額支付業務,以及公共事業費、稅費繳納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發生的支付業務外,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代替銀行進行客戶身份及交易驗證。
專家表示,這意味著今后200元以上的消費,在哪家店買的、買了多少錢東西、屬于什么類型的消費等一系列信息不再是支付機構獨享,銀行也能掌握。不僅如此,為進一步明晰資金流向、加強資金監管、避免風險傳遞,意見稿提出,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辦理或者變相辦理現金存取、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業務。“意見稿是想要讓非銀行支付機構回歸當初獲得牌照時的初衷,專注于服務電商,基于小額、快捷創新支付業務,不希望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業務邊界無限擴張。”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學院教授黃震表示,“不過,目前征求意見稿對于非銀行網絡支付業務管理過于審慎,有的業務范圍和額度不應限制得太窄,應給非銀行支付機構留足發展空間。” 據新華社等媒體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