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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壹公司已有一套固定模板的退款協議
信網7月30日訊 7月10日,信網報道了劉先生在青島魯銀商品交易中心的876號會員單位福州鑫壹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壹公司”)開戶進行白銀和原油的現貨交易,卻被業務員刷走了賬戶余款的事情(詳見《青島魯銀會員單位代客理財 不到兩周"蒸發"14萬》)。鑫壹公司當時承諾退還劉先生21600元手續費,后來簽訂合同時,手續費被改成了撫慰金。但直到現在,劉先生也沒拿到這筆錢。鑫壹公司拒絕接受信網的采訪。
“當時鑫壹公司同意退還21600元手續費,后來又說這些錢是撫慰金,不論是什么錢,直到現在都沒給我。”劉先生稱,今年6月,他一次性拿出14萬元通過鑫壹公司進行白銀和原油的現貨交易,為了能盡快回本賺錢,他將自己的賬號和密碼告訴了鑫壹公司的業務員楊蕓,請公司的專業老師代為操作。然而,僅僅半個月的時間,劉先生的賬戶里就只剩下3000多元,而業務員楊蕓也被公司辭退。
劉先生感覺被騙,要求鑫壹公司退錢,經過協商,鑫壹公司與劉先生簽訂了一份退款協議,約定7月10日前將21600元打入劉先生的賬戶中。
為了盡快拿到這筆錢,劉先生和鑫壹公司簽訂了一份協議。
從雙方簽訂的協議看,劉先生承認是自己對白銀行情不夠了解才造成的損失,而鑫壹公司退還的不是手續費,而是撫慰金。同時,協議規定劉先生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會員單位的責任,也不致電相關監管部門進行投訴。
“直到現在鑫壹公司都沒有把錢打到我的賬戶里,我再找鑫壹公司時,他們就只發給我一個鏈接,問我是什么意思。”劉先生告訴信網,鑫壹公司看到了自己之前向信網反映此事的報道,所以拒絕支付21600元手續費。
為了弄清楚鑫壹公司拒絕付款的原因,信網撥打了鑫壹公司負責此事的工作人員的電話,但對方拒絕接受采訪。隨后,信網又找到了青島魯銀商品交易中心,工作人員表示,這是會員單位和投資者之間的事情,平臺并不掌握情況,“會員單位會直接聯系投資人處理這件事,不需要對第三方進行回應。”
截至發稿時,劉先生仍舊沒有收到鑫壹公司退還的手續費。
信報全媒體記者 于曉 圖片來自當事人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