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昨天,記者從省物價局獲悉,從本月起,食鹽價格不再屬于政府定價,我省對食鹽價格實行分類管理,區分基本品種和非基本品種,由政府定價管理調整為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管理。
根據通知,食鹽基本品種按照滿足普通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市場占有份額等因素確定,市場上常見的復合膜包裝的粉精鹽、綠色精制鹽、海晶鹽、顆粒鹽、低鈉鹽和綠色低鈉鹽等6種均調整為政府指導價。我省食鹽基本品種最高零售價格為:粉精鹽(500克)1.2元;綠色精制鹽、海晶鹽、顆粒鹽(400克)1.6元;綠色精制鹽、海晶鹽、顆粒鹽(500克)2元;低鈉鹽(400克)2.4元;低鈉鹽(500克)2.9元;綠色低鈉鹽(400克)2.8元。比如,400克低鈉鹽規定最高零售價為2.4元,食鹽經營企業可在不超過該價的前提下確定零售價格。
非基本品種、國外進口食鹽、外省調入食鹽由政府定價管理調整為市場調節價管理,由省鹽務局根據市場需求自行制定零售價格。
記者昨天采訪市鹽務局獲悉,我市目前食鹽品種并不太多,零售價格也并沒有變化。“新政策我們也了解過了,暫時沒有更改各品種食鹽價格的打算,但后期隨著食鹽品種增多以及市場變化的因素,肯定會根據物價部門的規定來執行食鹽定價。”市鹽務局財務處負責人介紹。(記者 孫啟孟)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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