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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接了一通從 “郵政局”“公安局”“檢察院”打來的電話,便稀里糊涂被詐騙了48萬元……近日,廣州天河區法院對這起通訊信息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運營商沒有按照約定準確顯示來電號碼,使得犯罪嫌疑人詐騙得手,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新華社7月23日報道) 遠的不說,就說近的:僅僅是這兩周,筆者手機上收到類似改號的短信和電話就有十幾個,有來自“通訊運營商”的,有來自“銀行”的,有來自“4S店”的,甚至還有來自“航空公司”的……而這些短信和電話的內容更是五花八門:有的讓你“積分換話費”,有的讓你“升級銀行卡”,有的讓你“領修車大禮包”,有的讓你“航班延誤機票退改簽”。以前的各種詐騙信息往往還以各種“中獎”為誘餌漫天撒網,而如今這些詐騙信息也開始“升級換代”,更逼真、也更有針對性,一旦你稍微有些不謹慎,就很可能上當受騙。如新聞中這位被騙了48萬元的老人,可能不怪老人 “年老糊涂”,實在是因為類似的騙局泛濫成災,讓人防不勝防——這不,近日浙江警方就破獲了一起冒充“10086”號碼進行詐騙的案件,案值高達200多萬元。
泛濫的詐騙短信和電話不僅僅會讓公眾遭遇資金上的損失,很多時候這些“垃圾信息”還會擾亂大家日常的學習、生活和工作,帶來很多不必要的困擾。那么,面對這些泛濫成災的電信詐騙,我們就真的一點辦法也沒有了嗎?
早在2013年5月,國家工信部就向三大電信運營商下發了關于在國際通信業務出入口攔截改號電話的通知,并要求對網絡設備條件進行升級改造,有效攔截。而根據業內人士的解釋,改號的電話及短信大多是來自IP網絡,由于IP網絡的特性,信息包在轉發的過程中是可能被中間環節篡改的,因此運營商有充分的理由認定,從IP網絡過來的所有號碼,都是不安全的,從而拒絕把這個號碼作為來電號碼發送給客戶,這在技術上是完全可行的。而且,運營商既然提供來電顯示的業務,而且用戶又付費,雙方就達成了服務合同關系。運營商就應該保證來電的真實性,這個保證就需要其采取一定的技術保障,如果用戶因為運營商提供的“假來電”而造成資金損失,顯然運營商是應該負有一定責任的。
而廣州天河區法院針對新聞中這起通訊信息詐騙案,認定運營商應承擔部分責任的判決,其價值恰恰就在于給電信運營商等部門敲響了警鐘,如果不切實履行源頭攔截網絡改號電話義務,可能將面臨更多受害者的索賠請求,讓電信運營商在技術成本和賠償成本之間取舍,從而“倒逼”其履行安全監管、源頭防范義務,包括有效攔截網絡改號電話、落實手機卡銀行卡實名制、強化網上銀行安全措施不給“釣魚網站”可乘之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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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