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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地稅局加強資源稅管理力度。
提起資源稅,人們很容易想起各類礦產,看似離百姓生活很遠,其實,資源稅繳納和扣繳義務就在你我身邊。
山東省人民政府規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對天然礦泉水按3元/噸征收資源稅,對建筑用砂按1元/立方米征收資源稅,對其他粘土按1元/立方米征收資源稅,對其他建筑石料按1元/立方米征收資源稅。尤其是建筑用砂石、粘土和石料必須繳納資源稅。考慮到資源稅征收的難度,《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代扣代繳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收購資源稅未稅礦產品的獨立礦山、聯合企業以及其他單位為資源稅代扣代繳義務人。
舉例來說,比如某建筑企業、商砼企業稱為A,某賣砂石、粘土等單位稱為B,當A 向B購買砂石、粘土等材料時,如果發現B未繳納資源稅,則A負有代扣代繳義務;如果B拒絕扣繳稅款的,A 應暫停支付款項,并在一日之內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如果A 應扣未扣資源稅,稅務機關將按有關規定對A 處應扣未扣稅款0.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即墨地稅局提醒有關單位必須注意及時履行代扣代繳義務,以免承受不必要的損失。
文/圖 孫林 韓正學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