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禁出臺含有違規“點招”錄取的招生政策,嚴禁高校惡性搶奪生源。昨天,教育部下發《關于做好2015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為省級招考部門劃定11條、為高校劃定12條、為高中學校劃定3條不得觸碰的“紅線”。
招考部門11條不得違規
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出臺含有違規“點招”錄取等與國家招生政策相抵觸的招生辦法;不得超越職權制定招生辦法或照顧優惠政策;不得擅自擴大高校招生規模或調整高校招生計劃;不得擅自調整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試點高校范圍、招生計劃和規定的項目范圍;不得劃轉計劃委托任何軍隊院校招生。省級招辦不得違反投檔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標準向有關高校投放考生檔案;不得將未按要求進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考生檔案投放給高校或為高校辦理錄取手續;不得擅自改變高校招生計劃類型;不得為無計劃高校或擅自為高校突破招生計劃辦理錄取手續;不得對已錄取考生違規變更錄取學校和專業;不得在招生結束后違規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補錄。
高校12條“紅線”不得碰
各高校不得發布未經主管部門備案的招生章程或者進行虛假招生宣傳;不得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規模進行招生或違反計劃管理要求調整計劃;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擅自擴大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及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規定的項目范圍、招生計劃;不得違反規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標準錄取考生、拒絕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類型招生中變更經公示的考生入選專業、錄取優惠分值或錄取不具備條件的考生;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不得在新生入學后將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調整到普通類專業或將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錄取的學生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不得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以“簽訂預錄取協議”“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惡性搶奪生源;不得向中學、考生及家長收取禮金、禮品、有價證券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不得避開省級招辦通過中介機構或學校教師等自行組織生源錄取考生;不得在單獨考試、綜合評價等高職分類考試招生中招收不符合本地高考報名條件的外省生源。
高中學校老師三“不得”
高中教育階段學校和教師不得代替考生填報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義向高校收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考生推薦材料、證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虛構事實或故意隱瞞事實。
新生入學要資格審查
高校要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對新生報到所需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高考加分資格證明等材料與考生紙質檔案、錄取考生名冊、電子檔案逐一比對,嚴格核查;對藝術類及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及藝術團等特殊類型錄取新生開展專業測試復查。對有疑問的信息,要認真與生源地省級招辦核實,嚴防冒名頂替和資格造假。對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和專業測試復查不達標或通過違規途徑錄取的學生,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并開展倒查追責,嚴肅追究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
記者 臧旭平
[編輯: 張珍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