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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仍愿意相信她是一時糊涂。”近日,市民楊女士遇到一件鬧心事。6月27日晚,她乘坐302路公交車時給一對母女讓座,下車時不慎將一部黑色iPhone6遺失在座位上,被讓座的女孩發現后試圖提醒楊女士時,卻被孩子母親制止并拿過手機迅速關機。
丟了手機恐影響婚期 7月2日上午,記者聯系上失主楊女士時,她的聲音疲憊而沙啞,她說一家人為了尋找線索,連續幾天忙活到凌晨一兩點鐘。
據楊女士回憶,在6月27日晚8時許,她和上小學的妹妹乘坐302路公交車回家,途中在臺東公交車站上來一對母女。“女孩有八九歲,女孩的母親也挺年輕。”楊女士說,當時車上已經沒有空座,于是起身將座讓給了母女倆,自己則和妹妹擠在一個座位上。
當晚8時20分許,公交車到達北嶺山森林公園站,楊女士帶著妹妹準備下車,結果起身時將一部黑色iphone6手機落在座位上,下車才發現手機不見了。
楊女士立即撥打自己的手機,但手機已處于關機狀態。楊女士說,她和對象計劃在7月7日舉行結婚典禮,女方多數親朋同學的聯系方式以及婚禮相關的聯系人都在丟失的手機里,如果到了7月3日仍找不到手機,婚禮恐怕很難如期舉行,無奈第二天一早她來到302路車隊希望能有所收獲。
然而看到公交車隊提供車內監控錄像后,楊女士的心里除了郁悶,更多了一些寒意。
女孩想歸還被制止 記者在車內監控錄像中看到,楊女士當時坐在公交車前側靠右的聯排座位上,她的妹妹則坐在緊鄰她的單座上。當晚8時許,一女士領著一個小女孩上車,楊女士隨即起身將座位讓給這對乘客,她自己則和妹妹坐在一起。楊女士說,從當時兩人的對話中可以判斷,這對乘客是母女倆。
監控顯示,當晚8時20分許,楊女士和妹妹一起起身準備下車,楊女士一手扶著公交扶手,一手抱著妹妹,而放在左側的手機則在兩人起身時滑落到座位上。
這一幕恰好被楊女士讓座的那對母女發現了,見楊女士兩人走到車廂后門,這位母親趕忙讓女孩坐在丟手機的空座上。小女孩坐下后看上去頗為不安,似乎是想從車窗提醒剛剛下車的楊女士,但女孩母親示意孩子坐好。此后,兩人似乎就手機問題進行了交流,這位母親還有意無意地往車廂四周觀望。
當晚8時23分,車輛又走了一站地,女孩后面的座位也空了出來,女孩隨即從屁股下面取出手機遞給母親,隨后母親將手機關機。
根據公交車內監控顯示,撿到手機的那對母女是在滄口體育場站下車,從時間判斷,兩人應該是回家了。楊女士隨后向該處所屬的興城路派出所報警求助。
拒不歸還涉嫌非法侵占 楊女士說,這件事在網上引發了不小的反響,很多熱心網友給她發來信息幫她出主意鼓勵她祝福她,一位網友甚至給她發來10元紅包,稱“眾人拾柴火焰高,找不回來就去買新的”,鼓勵她不要因此留下陰影,遇到需要幫助的人仍要主動幫忙。
楊女士告訴記者,她心里雖然對那位女士有些失望,但仍愿意相信她是一時糊涂才做出那樣的選擇。“希望她能把手機通過一個她方便的途徑還給我,給孩子做一個正確的表率。”楊女士說。
對此,山東雅君律師事務所谷元山律師介紹,如果失主剛離開座椅對方就拿走或者故意隱藏手機,則涉嫌盜竊,如果失主已下車或遠離手機即失主已失去對手機的控制,對方拿走手機且拒不歸還,則涉嫌侵占。我國刑法第270條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如果侵占財物價值達不到立案標準,失主也可采取民事訴訟的方式起訴對方,以維護自身權益。
目前警方正積極幫助尋找,本報也希望了解相關情況的市民能撥打本報新聞熱96663提供線索。記者 景毅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