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記者從市畜牧獸醫局獲悉,為進一步調整優化我市畜牧產業空間布局,轉變畜牧業發展方式,加強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和都市型現代畜牧業可持續發展,市畜牧獸醫局起草了《青島市都市型現代畜牧業布局規劃(征求意見稿)》,規劃將養殖區劃分為三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嶗山瑯琊臺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禁止養殖。
養殖區劃分為三類
根據規劃要求,劃分為禁止養殖區、控制養殖區、適宜養殖區三類養殖區,其中,禁止養殖區包括,大沽河、墨水河、膠萊河、嶗山水庫、產芝水庫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棘洪灘水庫、引黃濟青輸水河等調水工程干線及其設施的保護區域;嶗山、瑯琊臺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等風景名勝區和馬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大澤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等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緩沖區;城市和城鎮居民區,包括文教科研區、醫療區、商業區、工業區、游覽區等人口集中區域;環境質量達不到功能區標準的區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區域。
而控制養殖區是指城市規劃區以內、建成區以外的區域;達不到動物防疫條件要求的高密度飼養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區域。畜禽禁止養殖區和控制養殖區之外的區域,原則上為畜禽適宜養殖區。
需建在居民區下風向
畜禽禁止養殖區內不得新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已經建成的,由所在區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限期關閉或者搬遷。畜禽控制養殖區內要嚴格控制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數量和規模,不得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畜禽適宜養殖區內的養殖場、養殖小區選址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地勢、水源、土壤、空氣符合相關標準,距村莊、居民區、公共場所、交通干線(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和縣道)1000米以上;需要建在地勢平坦干燥、背風向陽,居民聚集區的下風向,未被污染、無疫病的區域;距離其他畜禽養殖場(小區)1000米以上;距離屠宰場、畜產品加工廠、畜禽交易市場、垃圾及污水處理場所等區域1500米以上;規模養殖場(小區)應配套建設與其養殖規模相適應的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理設施;符合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要求。
規劃指出,各區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劃定禁止養殖區、控制養殖區、適宜養殖區的具體區域,并向社會公布;對禁止養殖區內現有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各區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制定禁養措施和期限,逐步實現關停或搬遷;對控制養殖區,各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控制計劃,逐步削減畜禽飼養總量,嚴格落實糞污治理措施,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對不符合環保條件要求的,要依法責令整改或關停、搬遷。
記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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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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