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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某縣級市的環保執法大隊大隊長現在最苦惱的事不是環保執法抓不到人,而是抓到了人,卻拿不出證據、做不出鑒定,“關了幾天,又只好把人給放了,等證據確定后,再進行網上追逃。”這名大隊長說的不是笑話。記者近期在京津冀地區采訪時,不少地方“環保警察”都反映了這樣的困惑:抓到了人,卻罰不了、判不了。(6月19日新華網) “環保警察”執法難,確實值得重視。對此,國家環保部環境監察局的相關官員也承認,“目前地方環保部門的確存在物證鑒定能力不足的問題,有的基層環保、公安部門經費很少,一年的經費可能都做不了一個執法鑒定,而法院判決時沒有這個鑒定是不行的。”這需要加強頂層設計,并給予經費上的保證,以真正實現工作各環節上的有效互聯,加強治理、打擊環境污染精準性和有效性。
但是,“環保警察”碰到的執法難,并非意料之外。設立當初,就有聲音提出,即便真正的警察辦案,還會碰到各種困難——“環保警察”畢竟不是警察,在具體執法中可能會碰到各種各樣的困難。拿經費難和取證難來說,幾乎是一個普遍現象。
但具體分析“環保警察”碰到的困難,有些困難可能還屬于“彈簧”,工作責任心到了、工作壓力有了、工作擔當具備了,也就能極大地推進工作。而有些問題屬于主觀的問題,屬于能力的問題。所以,對于“環保警察”執法難,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有些困難,屬于體制掣肘,那就加強頂層設計;如果有些困難,屬于權力扯皮,那就加強部門協調;如果有些困難,屬于自身原因,那就加強責任擔當,提高能力水平。總之,不能只是空泛地喊難。而且,世界上也有不少國家,環境保護工作做得很好,并沒有專門的“環保警察”。比如,瑞士就沒有“環保警察”,卻連年在“年度全球環境績效指數”排名靠前。在我們身邊,也有一些城市的環保工作做得相對較好,一些“環保警察”取得了明顯的工作成績。
執法不難要“環保警察”干什么?困難需要正視,需要解決,但不能“只從外部找原因,不向內部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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