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農民工工資不得由“包工頭”轉發,需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并拍照備查。昨日,市城鄉建設委下發通知,自7月8日起,我市將執行建筑工程分包和勞動用工管理新規。通知要求,建設單位須將總承包合同范圍內的工程款撥付給總承包單位,不得直接撥付給分包單位。建設單位對工程款撥付負總責,應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總承包單位撥付工程款,并監督施工企業將工資發放到每個工人手中。
記者 劉蘭星
要求
施工勞務企業不得再分包
通知要求,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施工勞務企業、監理企業均需強化工程分包管理。其中,建筑單位應當依法發包工程。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不得違背總承包合同約定,強行指定分包單位、分包內容等。
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不得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接工程項目;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不得將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專業工程分包除在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有約定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同時,施工總承包企業要負責制作工程項目分包公示牌,放置于施工現場用于記錄工程分包情況。要規范地與施工勞務企業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簽訂合同時要嚴格辨別圖章的真偽。施工勞務企業必須使用自有勞務工人完成承接的勞務作業,嚴禁再行分包或將勞務作業轉包給“包工頭”進行施工。嚴禁出借資質或違法掛靠。
管理
工資不得轉發“包工頭”
對于勞務用工管理方面,通知要求,我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建筑工程項目開工前,須由總承包企業負責制作《建筑工人維權須知》牌,標明施工企業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電話,工地受理投訴負責人等內容,與施工公示牌一并擺放于施工現場醒目處。
總承包企業應按分包合同約定及時向勞務企業支付工程款并張榜公布,嚴禁支付給“包工頭”。要責成專人在現場監督勞務企業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并張榜公示,且拍照備查。
施工勞務企業應當實行務工人員實名制管理制度。應指定專人對施工現場的務工人員進行管理,建立統一的施工現場勞動用工管理臺賬,并根據流動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做到工人進出場記錄完整。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給務工人員工資,并發放到工人手中且拍照留存備查。不得將工資發放給“包工頭”或者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轉發,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結算糾紛、保修、墊資施工等理由隨意克扣或無故拖欠。
監管
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主體
市城鄉建設委要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我市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審批后的動態管理,對轄區內的涉及違法分包、轉包、掛靠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筑業企業依法嚴格進行核查,對于達不到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建議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或依法撤回其資質證書。
建筑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方面,對因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導致上訪的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施工勞務企業,視情節嚴重情況,需額外一次性繳存建筑勞務工資保證金20-100萬元不等,其中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導致大規模上訪造成惡劣影響的,繳存建筑勞務工資保證金最多至100萬元。同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還要按照工程項目屬地化管理原則,依法加大對建設單位將工程肢解發包、指定分包、拖欠工程款等行為及建筑施工企業轉包、違法分包、超越資質等級承攬業務、不執行實名制管理制度、惡意拖欠克扣勞務費或勞務人員工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要將不良行為記入企業信用管理系統,予以通報。
勞務用工管理新規
總承包企業
■建筑工程項目開工前,須由總承包企業負責制作《建筑工人維權須知》牌。
■應按分包合同約定及時向勞務企業支付工程款并張榜公布,嚴禁支付給“包工頭”。
■要責成專人在現場監督勞務企業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并張榜公示,且拍照備查。
■對因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工程造成拖欠勞務人員工資的,由總承包企業承擔全部責任。
施工勞務企業
■應當實行務工人員實名制管理制度。
■應當每日對每個工人的工作量進行核實,并各方簽字。
■應每月對工人應得工資進行核算,并在工地現場公示欄進行公示。
■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給務工人員工資,并發放到工人手中且拍照留存備查。
■不得將工資發放給“包工頭”或者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轉發。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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