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到社會關注的“貴州楊明故意殺人案”6月11日上午在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開庭。貴州省高院此前發布消息稱,因該案涉及當事人隱私,依法不公開審理。該案“兇手”楊明被判死緩后坐牢近20年堅持不認罪,也拒絕減刑。
檢方認為事實不清
楊明的辯護律師張磊向記者介紹,楊明故意殺人案再審庭審于6月11日早9點20分左右開庭,12點40分左右結束,“我和律師王宗躍出庭為楊明做了無罪辯護,出庭檢察員發表檢察意見也認為楊明故意殺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關鍵證人證言合法性、客觀性不能確定,證據之間存在矛盾,另有真兇的可能性存在。”
張磊介紹,出庭檢察員建議法庭公正判決,貴州高院將對本案擇期宣判。
服刑20年始終拒認罪
媒體今年3月披露,1995年初,貴州省天柱縣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時年30歲的楊明被認定為嫌犯,于當年3月29日被刑拘,后于8月28日被批捕。
1996年9月13日,貴州黔東南州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楊明故意殺人。同年12月26日,黔東南州中院判決楊明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死緩。1998年3月4日,貴州高院裁定駁回楊明的上訴,維持原判。
張磊稱,該案從偵查階段至今二十年,楊明始終未做有罪供述。記者獲取的該案起訴書、判決書等司法文書,也未顯示楊明有任何認罪情形。死緩考驗期滿后,楊明被改判為無期徒刑,但他始終拒絕認罪減刑,與家人堅持申訴。
2014年10月,該案出現轉機,貴州省檢察院啟動復查“楊明故意殺人案”。2015年4月1日,貴州省檢察院以“生效判決書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向貴州省高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4月21日,貴州高院作出再審決定,對楊明故意殺人案立案再審。
警方被指“押人取證”
媒體此前報道,律師張磊認為,本案全憑間接證據定案,而認定楊明作案的最關鍵的間接證據是證人楊某某的證言。“但該證據是非法取得的,存在暴力取證、誘證等嫌疑,其本身也是矛盾的,是不符合事實的、虛假的。”
資料顯示,證人楊某某于1995年4月3日被傳喚,在沒有任何證據指向她有任何犯罪行為的情況下,楊某某次日即被以故意殺人罪刑事拘留。
4月12日,在楊某某第一次做出不利于楊明的指證后,被轉以賭博罪名收審,直到5月23日取保候審。張磊稱,整個訊問過程沒有任何涉及其故意殺人及賭博的事實。張磊還指出,楊明曾當庭陳述遭到長時間連續審訊和打罵,偵查人員還指使同監室人員毆打致其重傷。
“同一個偵查機關,同樣的偵查人員,能夠對楊明實施刑訊逼供,就讓人有理由懷疑他們為取得楊某某對楊明的指證,會同樣對楊某某實施刑訊逼供。不然,為什么要關押證人50天?”張磊說。
據澎湃新聞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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