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張濤 通訊員 史瀟濛) 去年4月13日凌晨,來自四川的吉某看到城陽一居民家中亮著燈,“膽大”爬上4樓入室準備盜竊,結果被逮了個正著,而早在2013年,吉某就曾在威海入室偷得數碼相機、手機等。日前,城陽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數罪并罰,吉某將面臨有期徒刑四年,罰金4000元的處罰。
去年4月13日凌晨3時許,家住城陽的茍女士聽到客廳內有響動,便起床前去查看,發現一名陌生男子正在鬼鬼祟祟尋找財物,男子見到主人后顯得很“淡定”,“他說想要點錢花,我當時害怕,嚇得也沒敢出聲。”茍女士告訴記者,為讓其趕快離開,讓其帶著一臺筆記本電腦和兩部手機趕緊離開。
拿到財物后,陌生男子剛要逃走,結果門都沒有打開就被茍某的丈夫馬某抓住,隨后男子被扭送到附近派出所。據了解,犯罪嫌疑人吉某無業人員,四川人,當天看到一座居民樓房間內沒有關燈,當場起了“賊心,沒想到被抓了現行,當天涉案價值1500余元。經公安審訊,早在2013年5月20日,被告人吉某就曾爬窗進入威海市某小區二樓,盜竊數碼相機兩部、膠卷相機一部、手機一部、筆記本電腦一臺、白銀手鏈一條。
城陽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入戶盜竊,其行為分別構成搶劫罪、盜竊罪,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吉某搶劫犯罪、盜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吉某對部分事實如實供述,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吉某已經著手實施搶劫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吉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犯盜竊罪,判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