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6月5日訊(記者 王愛科) 以有償使用方式供應的地下空間用地使用權,有了定價標準,依據地上樓面地價的標準,地下一二層分別確定了定價標準,地下三層及以下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據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利用處柳訓華處長介紹,依據剛開始執行的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管理辦法,以有償使用方式供應的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地下一層土地出讓金按地表同用途土地評估備案樓面地價的1/3收取;地下二層的土地出讓金按地下一層的標準的1/2收取;地下三層及以下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其中,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出讓的地下空間,土地評估價格按照上述標準確定。
此外,鼓勵用地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地下空間,建設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地下停車場(不包含住宅小區配套停車場),可以劃撥方式供應,如分割轉讓、銷售的,應辦理有償使用手續,按規定的標準補繳土地出讓價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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