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成立電子商務公司,利用QQ交流群對外宣傳,網上吸收公眾存款后對外放貸;不少人明知有風險,卻禁不住高額利息的誘惑,全國各地有800余人參與投資,案值高達1.2億元,造成損失3690萬余元。記者昨天獲悉,城陽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楊某等4人提起公訴。
案發:先賺后賠800人受害 今年1月份,濰坊的張女士等人向城陽警方報案。張女士說,去年4月初,她上網看到城陽一家電子商務公司開辦的網絡借貸平臺宣稱投資有高額利息和獎勵,年息超過48%,她有點動心,先嘗試著小額投資,前后兩筆共25萬元,約定獎勵2.3%(5750元),這些錢直接存入網站個人賬戶,其余本金和利息按照年息12%計算,25天之后返還。果然25天之后,本金和利息都轉到賬戶里了。第一次投資成功后她繼續投資,共投資166筆,總金額240萬余元。去年9月份,平臺無法正常給投資人提現,現在還欠她133萬余元,但公司卻找不到人了。
警方立案調查,該公司2013年9月份注冊,現法人為楊某。隨后,楊某等4人被傳喚到案。經查,楊某、王某、李某(女)3人預謀后,注冊成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并在互聯網上開辦P2P網貸平臺用于個人融資,后遲某加入。4人明確分工,楊某通過在平臺上發布各類高于銀行借款利率的虛假借款標吸引網民投標,與投標人簽訂電子協議書,承諾按期結算,以12%至21%不等的年利率返本付息并給予獎勵;李某負責公司財務、網貸平臺日常運營及管理客服人員在互聯網上通過QQ群、“網貸之家”網站等進行宣傳。
網民在該平臺注冊成為會員后,根據借款標信息,通過線上支付(第三方支付平臺充值)、線下支付(銀行卡轉賬)兩種方式進行投標充值。楊某將吸收的存款交給王某和遲某,由二人在線下發放高利貸。至案發,該網站實際參與投資會員805人,吸收存款1.2億余元,造成損失3690萬余元。
講述:實地考察報銷路費 到案后楊某稱,他曾在銀行工作過,發現很多民間借貸公司做得不錯,于是找到王某決定成立投資公司。由于當時自己還在銀行,起初先讓王某的小姨子李某作為公司法人,后變更。公司運營后,又招聘了4名客服人員。
客服人員王某說,李某以公司名義建了一個QQ交流群,在全國有數千家這樣的網站,客服的任務就是進入其他借貸網站和里面的客戶私聊,宣傳公司主要經營房地產抵押、車輛質押業務。公司在網上主要有三種投資方式,第一種方式期限25天,第二種方式期限一個月,第三種方式期限兩個月,每一種都約定獎勵和利息。這三種方式是公司在網上通過掛標的形式進行的,投資客戶自愿選擇。客服的工作就是向客戶介紹投資方式,并計算到期后的本金和利息。還有就是將楊某提供的房產信息資料傳到網站上。
“之所以投錢,是因為利息高。”張女士稱,投資后,為安全起見,她曾到過城陽的公司,楊某等人介紹了公司的運營情況,并稱前景很好。后來她又去過一次,感覺公司搞得挺好。楊某說,之前因為剛開通,經驗不足,招標數額也不多,后來根據投資人的建議,把大額借款標的拆成小標發布,還邀請投資人實地考察并報銷路費,會員就越來越多了。
揭秘:吸金放貸賺取差價 楊某說,現在流行的融資模式是平臺作為中介方,只是提供信息和平臺的一個媒介,借方和貸方自愿對接交易,雙方直接進行資金轉賬,資金不經過自己的賬戶。而他們現在做的實際上是另一種業務,也就是在平臺上融資,先把資金吸收進自己的賬戶,再在線下尋找合適的借款客戶,把錢借給他們,收取一定的利息。
調查過程中,一名線下借款客戶稱,他曾通過公司的王某借款140萬余元,以房屋作抵押,用于購買一套網點房。后因經濟糾紛房屋被查封,借款也一直未還。楊某稱,到了去年9月份,資金鏈出現斷裂,問題就來了。
提醒:想吃餡餅提防陷阱 負責本案的楊致奎檢察官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根據我國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商業銀行以及城鄉信用合作社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經營吸收公眾存款業務,其他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
本案中楊某等人注冊成立公司及開立網絡融資平臺大額吸收公眾存款,未經銀監會批準,通過網絡途徑向社會宣稱、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還本付息給付回報、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擾亂金融秩序的危害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楊檢察官說,2013年年底確實興起一種網絡融資中介服務,目前全國以這種模式進行融資的網站有2000多家,除極少數為正規提供中介融資服務賺取手續費外,其他許多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即線上融資,線下放高利貸,這些都是犯罪行為。提醒手頭有資金又有投資意向的市民,切勿輕信網站宣傳的“保本高息返利”虛假承諾。
(記者 王濤)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