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5月26日訊(記者 孫桂東) 沒錢還債,李滄區的唐某租來一輛車然后拿去抵債,露餡后被公安機關抓獲。近日,唐某一審因犯合同詐騙罪獲刑三年零六個月。
2014年5月28日,唐某為償還債務,到李滄區金嶺路一家汽車租賃行簽訂租賃合同,租賃黑色寶來轎車一輛,后來唐某將車交給李某,用于抵償欠李某的三萬元債務。隨后,租車公司發現后報警,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唐某供述,李某明知這輛車是租來的,但還是將車收下抵債。李某則表示他在網上查了一下,確認不是盜搶車輛就同意了。后來,李某又將車輛的GPS系統拆除后繼續抵押抵債。關于李某的案件,執法部門已經進行另案處理。不過,由于車輛此后又被多次倒手,目前下落不明。后經李滄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涉案寶來轎車價值120545元。
最后,李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唐某的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對其判刑三年六個月。另外,唐某騙取的轎車,責令其予以賠償。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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