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說遠親不如近鄰,人家古代的宰相都能讓出三尺宅基地,咱是不是也該學著大度點,各退一步把事情解決了?”……日前,一起相鄰關系糾紛案在平度大澤山鎮某村委開庭,辦案法官經過3個小時的不懈努力,就地化解了矛盾,雙方當事人重歸于好。
原告潘某甲與被告潘某乙是多年的地鄰,潘某甲的葡萄園位于潘某乙的葡萄園東面,兩家關系素來融洽。2014年,潘某甲從潘某乙的葡萄園內通行時無意損壞了架上的葡萄苗,潘某乙前去質問,潘某甲因對方語氣嗆人一時生怒,拒不認錯,雙方由此發生爭吵,鄰里關系緊張。
隨后,潘某乙將自家地頭通往東面的路口用鐵絲攔下,阻止潘某甲由此通行。潘某甲則拉來一車大石,堆在了潘某乙葡萄園的路口,導致附近多戶地鄰通行受阻。如此—來二往,兩家的仇怨算是結下了。村委多次組織調解,雙方仍各執一詞,都不愿先做讓步。最終,潘某甲將潘某乙告上了法庭。
為真正化解這起因田地問題引發的鄰里糾紛,平度法院店子法庭的法官們驅車趕到大澤山里,將法庭搬到了當地村委。開庭之前,承辦法官耐心向當地村民了解情況,同時邀請了對該糾紛進行過多次調處的村干部,向他們了解調解的具體情況。在葡萄園里,法官從法理上做出解釋,同時從情理上做兩人的思想疏導工作。經過辦案法官的耐心勸說和悉心勸導,兩人均認識到了自己的不對之處。潘某甲答應當天將堵在潘某乙地頭的石堆清理干凈,潘某乙也同意將堵在對方地頭的鐵絲網挪開,雙方握手言和。最終,兩人簽訂調解協議,案件圓滿解決。
“法庭決定到現場開庭。一是能夠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參照實物對案件爭論的事實進行確認;二是能夠利用當地群眾的輿論,促使雙方當事人擺事實、講道理;三是能夠通過現場說法、講法,使現場群眾對法律有一個客觀認識,促進群眾法律意識的提高。”店子法庭庭長尚豐文告訴記者,在以后的工作中,會繼續把巡回法庭開進山村,把“司法為民”落到實處,讓群眾感受到司法溫暖。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劉旭 通訊員 李阿欣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