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孫亞林通訊員 姚欣 劉澤明) 因施工質量不合格,施工隊長將墻踹倒,為此施工人員與隊長大打出手。近日,開發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打人者劉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年過半百的劉某在日照某一施工工地務工,主要從事砌墻等土建工作。2014年11月,工地施工隊長楊某帶領技術員小王巡查施工質量,小王發現劉某砌的某一處墻施工質量不合格,就要求劉某推倒重砌,劉某覺得問題不是很大,就與小王商量能不能修補一下就行,一貫嚴格的楊某也發現了此處不合格,二話沒說,便一腳將該墻踹倒,這一舉動激怒了正與小王交涉的劉某,他沖到楊某面前,朝楊某的腹部猛踢了一腳,將楊某踢到在地。楊某也不甘示弱,起身后從地上抓了灰渣擲向劉某,接著,倆人就撕扯在一起,小王便上前把他們拉開。幾分鐘后,楊某感覺腹疼難忍,癱坐在地,于是小王便把楊某送往醫院。經檢查,楊某系腸挫傷破裂,后經公安機關鑒定,構成重傷二級。案發后,劉某主動到公安機關如實供述了作案事實,并和楊某進行了和解,一次性賠償楊某10萬元。
開發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侵犯了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應追究刑事責任。劉某系自首,歸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且已與被害人和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