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民方女士向本報反映,在2013年9月份的時候,她在弘安駕校交了4000元學車費,后來因為她的個人事情太多一直沒考,最近去退錢,只退給她2350元,說一年后再退她670元,余下的大約1000元就不退了,方女士對此十分困惑,這駕校退費,到底應該怎么退?
記者聯系上方女士的時候,她對此事還是十分困惑:“之前的時候在弘安駕校學駕照,交了4000塊錢的學費,之后因為事情比較多,就一直沒去學,現在將近兩年了 ,也快到期了,就沒去這個駕校幾次,科目一也沒考,覺得剩下的這段時間也考不出來了,所以前幾天就去駕校退錢,駕校的人說先退我2350元,又說還有670元在一年之后退給我,這些費用加起來得扣了我一千元左右,但前一段時間我問在另一個駕校的朋友,他說退學后才扣了400塊錢,我覺得這600塊的差價也應該退給我,之前的時候也沒有簽協議,收據也已經交上去了,我想知道駕校退款的具體規定到底是怎么退的……”
對于方女士遇到的問題,記者試圖聯系弘安駕校了解情況,但是撥打其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的狀態。而對于駕校中途退學到底應該如何退款的情況,記者也咨詢了青島市物價局,工作人員表示根據《青島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學員中途退學的,培訓經營者應當按照實際培訓學時和相應標準扣除培訓費用后,辦理退費手續。
已完成培訓內容、培訓學時 ,但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學員,自愿再次參加同一培訓經營者的培訓的,培訓經營者收取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實際培訓學時和相應收費標準的百分之五十。退費標準、學員再次培訓費用由培訓經營者和學員在培訓協議中約定。
工作人員表示,這個退費的具體數目,最好是在學員報考駕校時通過簽協議的方式將退款的具體款項約定清楚,例如學習駕照到了哪一個環節可以退多少錢,如果當時能夠有明文規定的協議,就可以根據協議上的規定來進行協商退款,免得在事后出現一些爭執或者分歧。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潘立超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