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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一群股民在廣東證監局門口抗議某上市公司的虛假陳述等欺騙行為
一家股民維權網絡平臺上公開的維權信息
上市公司因弄虛作假被處罰的事件屢見不鮮,但因此受損的股民卻很少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很多法律界人士曾坦言,股民維權比炒股賺錢還難。但在過去一年,以佛山照明案為標志,幾乎迎來了中國股民大規模維權的爆發,相對于過往維權多以失敗告終的尷尬,2014年一些案件的一審勝訴也開始讓眾多股民看到了希望。
盡管如此,在股民維權路上,依然存在著耗時長、賠償少、地方保護主義泛濫等諸多難題,即將修訂的《證券法》或將為中小股民的維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股民開始大規模維權
4月23日,像往常一樣,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臧小麗接到一位股民的咨詢,“2004年我買了東盛科技(現改名叫廣譽遠)的股票,一共四千股,到現在十多年了剛知道這股票索賠的事兒。現在還能參加要錢嗎?”
臧小麗回復,這個案子她們2012年底就辦結了,現在訴訟期早過了。
“知道得太晚真還不如不知道,電話那頭股民聽了直后悔,所以說,維權需及時,索賠莫過期。”臧小麗說。
這差不多是中國股民維權的現狀:大部分受損失的股民往往不知道還有維權這一說。
“絕大部分股民獲取信息的渠道單一,他們不會去關注《證券法》和最高法院證券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也不知道因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導致自己遭受損失可以依法索賠。”臧小麗說。
錢芳(化名)是一位老股民,她從2003年大學畢業后就開始炒股,她原來并不知道維權這一說,直到有一次在網上無意中看到律師征集紫鑫藥業的維權信息才知道。
“在網上看到律師的征集令后,才知道紫鑫藥業早就公布了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公告,之前雖然有關注,但沒有想過索賠什么的,后來律師說,維權并不麻煩,只要將委托資料寄給律師就行。”錢芳告訴記者,最讓她放心的是,幾乎不會產生前期費用,“律師費是打贏了官司再給。”
2003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實施,對虛假陳述的訴訟時效、管轄法院、認定條件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真正起訴上市公司的股民還是少數。
在2012年鳳凰網發起的“股民維權現狀調查”中,問卷顯示,在4655名股民中,高達87%遇到過虛假陳述、內部交易、操縱股價的個股。而63% 的股民選擇割肉了結,22%持股觀望,僅有不足10% 的股民嘗試過維權,但最終真正獲得索賠的僅有1% 。
據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厲健統計,從2003年至今,有一百余家因虛假陳述被處罰或被制裁的上市公司被訴,約有16000名股民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起訴索賠,涉訴標的額約16億元,但其中第一大案東方電子案的原告就接近7000名,占了將近一半。
“目前,正在審理中的佛山照明案位列中國證券民事賠償第三大案(原告2300余人,索賠金額約3.3億元),從原告人數、索賠金額、社會影響、后續案件等方面來看,佛山照明案標志著股民大規模維權時代的到來。”厲健表示,他在2003年曾代理過被稱為中國證券民事賠償第一案的東方電子案。
不贏官司律師不收費
此前,曾有媒體報道,從2003年到2014年11年間,大規模股民維權多以失敗告終。
不過這種狀況在2014年得到了改善,這一年證券維權案如股民起訴佛山照明、綠大地、華鑫股份等案件等,至少一審都是股民勝訴,雖然目前法律程序還沒有走完,但還是讓不少股民看到了希望。
“相比前些年,虛假陳述案件勝訴率有所提升,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不斷深入,法院對證券投資者保護力度有所加強,例如,裁判文書公開上網、立案登記制等,其次,新聞媒體對投資者依法維權引導和案件審判輿論監督功不可沒。”厲健告訴記者。
臧小麗律師也有同樣的感受。從2008年至今,臧小麗已經幫上百股民起訴過十幾家上市公司,她坦言,這幾年立案應該是越來越容易了,打贏官司越來越容易了,現在至少能保證七八成的勝率。
七八成的勝率,也讓越來越多的律師愿意涉足證券維權領域,因為目前絕大多數證券維權律師都是采用風險代理模式。
“一般股民維權的法律程序是,在得到證監會的處罰通知后,有律師公開征集符合條件的受損股民委托權,然后上訴索賠。”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告訴記者。
今年3月15日,許峰整理了58個因虛假陳述或內幕交易被處罰或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案例。“目前因虛假陳述已被處罰可索賠的上市公司案例有40家,已下發事先處罰告知書待正式處罰可索賠的有4家,目前仍在立案調查階段待處罰后可索賠的有14家。”
在發布信息時,許峰永遠會記得說一句,“先說一下,委托許律師辦理某某上市公司的虛假陳述維權案件,如果您不獲賠,是沒有任何費用的。”
“做這種案子肯定是有風險,因為只有打贏了官司,才能拿到獲賠金額20% 的代理費,但如果輸了,不收一分錢,還有可能搭進去人力成本,所以在選擇案子上會非常謹慎。”許峰表示,一般他們從征集開始即花費大量精力進行前期研究,將敗訴風險降到最低。
違法企業屢獲地方保護
不過,股民的法律維權之路并不平坦。
在厲健幫股民維權過程中,經常會遭遇“立案難、開庭難、判決難、調解難、執行難”的問題,她認為,很顯然地方保護主義是主要原因,其次是各地法院司法裁判標準不統一。
“這些年來,除了北京、上海、廣州等地之外,立案難曾經長期困擾股民維權。”厲健說,他正在代理的紫鑫藥業的案子就是如此。
自2014年3月起,全國有數十位股民向長春中院起訴紫鑫藥業,遭遇了立案難的問題,而個別案件已經立案但開庭遙遙無期。
“有些法院除了要求股民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公證書,還額外要求提供委托書和起訴狀的公證書;有些法院不接受郵寄立案,要求股民或代理律師去法院窗口現場辦理。”厲健告訴記者。
同樣在代理紫鑫藥業股民維權的臧小麗也注意到這個問題。
“去年5月第一批立案后,后來第二批也沒有通知說能否立案,而且現在一年多過去了,長春中院至今沒安排一次庭審,紫鑫藥業至今沒公告過投資人索賠訴訟的任何信息。”臧小麗分析,是不是存在著地方保護?
為此,她甚至在微博上向長春中院喊話,“一審審限6個月,起訴一年多,請問我們的訴狀送被告了嗎?”
2014年轟動一時的佛山照明民事索賠案也曾面臨同樣的問題。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李修蛟律師和他的團隊代理首批股民一審勝訴后,于去年11月底又向廣州中院提交一批起訴佛山照明的案件材料,但立案人員只給了收據,口頭說要明年3月才能立案。
“而該案時效屆滿就是明年3月6日。”當時,李修蛟頗為不滿。
即使最終勝訴,想要拿到上市公司的賠償,股民們還需要漫長的等待。法院駁回后再提起上訴,這種拖延時間的伎倆雖然合法,但這種拉鋸戰往往會使很多小股民主動放棄賠償。
“在訴訟過程中面臨的困難除了地方保護困擾、司法裁判標準不統一外,再就是這類案件訴訟周期比較長,一般需要兩三年。”厲健表示。
新法將著力保護股民
讓不少中小股民和維權律師欣慰的是,即將修訂的《證券法》或將為其維權提供便利。
據報道,5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證券法修訂草案的首次審議已經完成。按照相關立修法規程,將于近期公布草案全文,向全社會征求意見。
此前,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公開表示,此次修改主要是解決五大問題: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健全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推動證券行業的創新發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長期從事投資者保護研究的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一直呼吁,首先應當在證券法上加上保護投資者的專門篇章,而目前審議中的《證券法》(修訂草案)的確有專章規定投資者保護。
“目前先設立一個章節,未來還要制定一部專門《投資者權益保護法》。”劉俊海表示。
厲健注意到,在加強投資者保護一章中,明確投資者提起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時,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可以依法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
但厲健同時指出,代表人訴訟制度在此前和現行《民事訴訟法》中均有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大部分虛假陳述案件沒有采用這種方式審理,大慶聯誼案是為數不多的采用代表人訴訟的案件。
代表人訴訟制度也與此前學者和法律界人士一直呼吁引入的集團訴訟制度有著較大的區別。
引入集團訴訟制度,意味著只要有一個股民起訴了,法院認定條件后,其他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都可以自動獲得賠償。
著名經濟學家、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就建議,《證券法》上引入散戶集團訴訟制度。“個人很難提起訴訟,費時費力,訴訟成本高,而且舉證很難。指控別人存在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證券欺詐,個人想要拿出證據卻很難。”
作為一名長期幫股民維權的律師,厲健也認為,從投資者保護來說,集團訴訟制度無疑是最佳方式。
“保守估計,也許五年甚至十年后,證券法修訂會引入集團訴訟制度。”厲健表示。
記者 李楊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