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車出行,誰知剛出門就被交警攔下,原來租來的車不僅沒交保險還有8次違章記錄。經調查,是租車公司未仔細核對車輛情況造成。日前,經市場管理部門調解,租車公司退還顧客租車費用并賠償1000元。
今年“五一”前夕,市民姜先生準備租車帶妻子和女兒回趟德州老家。通過上網查詢,姜先生找到李滄區一家價格便宜的租車公司,簽訂了租車協議。4月30日提車時,姜先生被告知預租的轎車臨時安排不能租借,公司為他更換了另一輛價格相當的轎車。因用車心切,姜先生沒有過多計較。
5月1日,姜先生和家人興致勃勃地開車上路,還沒有駛出市區便被交警攔下。原來,他租的這輛車不僅沒有交納保險,而且今年已有8次違章記錄未處理,其中有2次超速50%。按照相關規定,交警暫扣姜先生的駕照,并要求姜先生到交警部門說明情況。姜先生立即聯系租車公司,但公司工作人員聲稱業務繁忙,直至假期結束都沒有出面解決此事。事后,姜先生找到租車公司要求賠償時,對方卻以各種理由予以拒絕。
隨后,姜先生到李滄區市場監管局進行投訴。執法人員調查時,租車公司經理承認確有此事,但稱公司也是“受害者”。該公司經理稱,該公司的許多租賃用車是掛靠的,平時公司只負責租賃,汽車的具體情況并沒有仔細核對。執法人員認為,租車公司作為服務提供方,應當保證所提供的車輛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等。租車公司在沒有仔細核對汽車信息的情況下,就將車租給姜先生,導致其受到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執法人員的調解下,租車公司同意退還姜先生的租車費用并賠償1000元。
執法人員提醒,租車時要選擇規模較大、信譽較好的租車企業,簽訂租車協議時要詳細注明所租車輛的基本信息、車況信息、有無違章情況、保險情況等,出行前最好提前檢查車輛情況,以便在出現問題時能及時維護自身權益。
[編輯: 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