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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5月18日消息 近日,記者從青島市人社局了解到,即日起至6月中旬,全市將開展工傷保險集中宣傳活動,自2004年《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來,工傷保險制度的建立對保障工傷職工合法權益,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化解勞資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青島工傷保障范圍已實現了職業人群全覆蓋。截止2014年12月底,青島工傷保險的參保人數已經達到了236.7萬人,參保單位8.9萬戶,其中農民工參保人數95.5萬人。為進一步擴大青島工傷保障范圍、減輕企業負擔,提高工傷職工待遇,方便職工辦事,今年青島還將采取一系列的工傷惠民舉措。
針對青島部分建筑施工企業工傷保險參保覆蓋率較低、一線建筑工人特別是農民工工傷維權能力弱等問題,今年青島將全面推進建筑業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開展建筑業“同舟計劃”。對建筑施工企業相對固定的職工,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筑項目使用的建筑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建筑施工企業以工資總額為基數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保的,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對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建筑施工企業職工,且認定為工傷的,按規定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未按規定參保,各項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建筑施工企業支付。同時根據建筑業從業人員流動性強的特點,青島還將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事故,開辟綠色通道,實行簡易程序,快速認定、鑒定,確保工傷職工及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提高工傷職工待遇,今年青島還將探索多層次的工傷保障體系,在不增加企業負擔的情況下,研究建立補充工傷保險制度,加強社會保障和商業保險的合作。工傷職工在享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待遇的基礎上,對工亡職工和有傷殘等級的工傷職工再給予的一定補償,更好地保障工傷職工權益。
為保證工傷職工盡快地實現身體康復,盡早地回歸社會,今年青島還將繼續推進工傷康復早期介入。工傷職工經治療病情相對穩定后,但仍有持續性功能障礙而影響生活自理、勞動能力下降的,可以直接到青島的5家工傷康復協議機構(青島大學醫學院附院、齊魯醫院青島分院、青島阜外心血管病醫院、黃島開發區第一醫院、濟南軍區第二療養院)進行診查,經康復協議機構診查具有康復價值的,均可直接進行工傷康復。參保工傷職工所發生的康復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同時還按可規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和住院伙食補助等待遇。
另外,青島今年還將繼續上調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以及工亡職工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文 孫貼靜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