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3日,城陽區房產處對各街道辦事處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小區內各物業公司負責人進行了培訓。記者了解到,根據相關規定,拆除承重墻、改動承重梁柱結構或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情況,或將面臨最高10萬元的罰款。
登記審核,方能施工裝修
5月13日下午2時許,城陽區房產處組織召開了關于《青島市房屋使用安全條例》和《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房屋裝修安全登記和裝修事項告知有關事宜的通知》等法規政策的培訓。
據城陽區房產處征收辦負責人于業準介紹,該通知施行后,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進行房屋各類裝修活動,應當在施工前填寫完整的《青島市房屋裝修事項告知表》送至物業服務企業;未實行物業管理的,應當送至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同時,通知還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和居民委員會應當在裝修房屋入口處醒目位置張貼公布《青島市房屋裝修事項告知表》,物業服務企業和居民委員會對房屋裝修將有法可依,按通知要求實施具體管理。
“市民如果有超出安全登記范圍進行房屋裝修的,裝修前必須按照房屋裝修安全登記程序到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房屋裝修安全登記。”于業準說,取得登記部門向申請人核發的《青島市房屋裝修安全準予登記通知書》后,施工才能進行,否則對《青島市房屋使用安全條例》規定的違法裝修行為將加大處罰力度,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處十萬元罰款。
超年限建筑,重新鑒定方可使用
培訓會結束后,記者聯系到城陽區房產處的工作人員對《條例》進行了解讀。城陽區房產處的工作人員介紹說,在《條例》中我們能夠了解到,房屋如果達到了使用年限后,應當及時找到鑒定單位進行房屋鑒定,鑒定安全后方可繼續使用,同時鑒定單位會給出下一次的鑒定時間。在《條例》中還特別指出,人員密集場所的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每五年委托鑒定單位進行一次房屋安全鑒定。
記者了解到,在城陽近期下發的《條例》中還強調了關于整體拆除危房的意見。“危房對于市民的危害是極大的,經鑒定后的危險房屋應該及時要求房屋使用人遷出,同時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該解釋督促。”房產處的工作人員介紹說,如果房屋出現垮塌或者有垮塌危險的或者其他可能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采取措施,暫時強制其停止使用該房屋。
九項禁止行為勿觸碰
目前《條例》中有9項明令禁止的行為,包括:拆除承重墻;改動承重梁柱結構;開挖地面影響房屋地基以及基礎結構;在保溫外墻打孔開洞;擅自改造屋面平臺或者在屋面平臺上搭建;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超過設計標準、規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載;損壞、擅自改動房屋原有消防、電力、供水、排水、供熱、排煙、燃氣、節能等設施以及其他妨礙正常使用的行為;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這9項規定很明確地指出了違規裝修的‘紅線’,也給市民朋友提出了警示。”城陽區房產處的工作人員介紹說,進行胡亂的改動不僅影響的是自己的生命安全,更會對整座樓房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都產生威脅。在越來越多人關注房屋質量的同時,自己的不當或違法行為導致房屋質量受損,是非常危險的事情。城陽區房產處的工作人員表示,下一步將會在各社區街道內開展更大力度的宣傳工作,確保能讓更多的市民了解到其危害性。
記者 程群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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