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2日,來自菏澤的劉先生向記者反映,在去年年底的時候,自己和六七個工人一起承包了青島諾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個工程項目,干完活之后公司還欠他們8000塊工資沒給,說是年后再給,但是到現在還沒給,5月11日,他們打電話找到了該公司的朱經理討要拖欠工資,但是朱經理直接說不給了。隨后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朱經理,他說,“他們沒給我干完活,我為什么要給他們錢。”
5月12日上午,記者聯系到了來自菏澤的劉先生 ,“我們六七個人去年年底的時候,一起承包了青島諾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個工程項目,一共干了9天半的時間。當時商討的時候,說是給他們裝玻璃,每裝一平米就給我們100塊錢。我們一共給他們裝了242平米,后來由于一些原因,朱經理說工程量條上寫224平米,但是按230平米算錢我們當時也沒什么異議,所以應該給我們2萬3千塊錢。”劉先生對記者說道,“我們走的時候,朱經理給我們開了一張2萬3千塊錢的工程量條,但是由于當時公司沒錢,所以只給了我們1萬5千塊錢,那8000塊錢等著年后再給。
可是最近我們給朱經理打電話討要所欠的8000塊錢的時候,朱經理卻直接說不給了。”同時,記者也看到了劉先生提到的工作量條,上面寫著“青島新世界一期高層住宅玻璃幕墻224平米加壓頂鋁板合計工費人民幣兩萬叁仟元整”,除此之外,上面還有朱經理的簽字。
隨后,記者據此事采訪了青島諾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朱經理。“他們沒給我干完活我為什么要給他們錢。”朱經理說道,“當時他們只是裝完了玻璃,而一些像裝扣板 、貼裝飾條等后續的工作都還沒做。那段時間青島規定不能高空作業,所以工程就停工了,我們公司也就給了他們工錢,讓他們回家,等到工程能開工的時候再回來把這些工作做完,但是他們卻不回來了,所以我們不能給他們錢。”
對于朱經理的話,劉先生解釋道:“我們當時確實承諾等年后回來給他做完這些后續工作,但是四月份之前,我們一直打電話問,能不能開工,朱經理那邊一直答復甲方公司那邊有點問題,不能開工。但是我們也不能在這里光等著不掙錢,所以工人們都跑到外地干活去了。近期,朱經理給我們打電話說可以開工了,但是我們的人都不在青島,所以也就沒法給他干活了。”
“我們沒法給他開工,所以希望按照那個工程量扣一兩千塊錢,找別的人給他們做,但是朱經理不同意。”對此,朱經理回應道:“他們走了之后,我一時找不到人,花高價雇的人做這些工作,他們給我們工程造成的損失不止8000,這8000塊錢我不能給他們。”
隨后,記者問到雙方有沒有簽訂合同來約定一些具體細則等問題,雙方均表示沒有簽訂合同。那么這件事該如何解決呢?來自元鼎律師事務所的單正國律師說道:“現在無法斷定到底是公司拖欠工資,還是工人耽誤公司工期,建議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讓勞動監察大隊理清狀況到底是誰的錯,如果認定是公司的錯,那么勞動者可以去法院進行起訴,討回自己的工資。”
城市信報/信網見習記者 季曉東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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