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5月12日訊(記者 孫桂東) 從快遞公司那里買到個人信息,然后給購買電視、手機等高價值物品的顧客打電話,謊稱是售后更換有質量問題的產品,他們將新貨和原購物款一起寄過去,但是顧客要將新貨的錢寄過去,最終顧客收到卻是一張空的銀行卡。2012年底至2013年,青島3名90后通過這種方式共計詐騙人民幣70余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1991年出生。她曾在青島某電子公司工作,期間的主要工作內容就是進行電話詐騙,工作一段時間后,楊某自行注冊了青島森鑫源電子有限公司,并招聘了同學姜某和王某進行詐騙,王某當時只有16歲,是青島某職業學校在校學生。
他們先從快遞公司購買客戶信息,然后給購買電視、手機等高價值物品的顧客打電話,謊稱是該品牌的售后人員,詢問有無產品質量問題,若顧客說有,則謊稱可以為顧客換貨,并稱將舊貨的貨款存在銀行卡隨貨物一并寄給顧客,顧客需將新貨的貨款寄給他們。一旦有顧客受騙,便購買同型號的山寨產品及一張無用的銀行卡寄給顧客,2012年底至2013年,該團伙共計詐騙人民幣70余萬元。
2013年,公安機關接群眾舉報,在嶗山區一居民小區內將三被告人抓獲,同時查獲實施詐騙使用的網絡電話8部及快遞單等證據。被抓獲后,楊某主動供述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在青島德潤森電子商業服務有限公司實施詐騙的犯罪事實,后民警根據楊某的指認,將該公司相關涉案人員抓獲。
嶗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姜某、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錢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構成 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最終,嶗山法院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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